土地轉移之法律上疑問

有一塊地 共78坪 沒有分割 但各有簡陋建築物

其權利範圍為:
我剛買下其中1/4 A男持有 1/4 我媽持有 2/4
我媽最近也要過戶給我(不過戶我跟我媽加起來也是超過2/3...這樣我們家權利範圍共3/4 超過土地法34-1 法定的 2/3)

看到考題:

1.甲、乙、丙三人共有土地一塊,其持分各為三分之一,今甲將自己之持分出售於乙,則丙有何權利?
(A)得向甲主張優先購買權
(B)得向乙主張優先購買權
(C)得向甲、乙主張優先購買權
(D)無優先購買權
答案是D

2.甲、乙、丙共有土地一筆,持分各三分之一。下列敘述何者有誤?
(A)只需甲、乙同意,即可該共有土地出售予張三
(B)只需甲、乙同意,即可獎該共有土地設定抵押權予張三
(C)甲出賣其應有部分三分之一予張三時,乙及丙均得以同一價格優先承購
(D)甲出賣其應有部分三分之一予乙時,丙不得主張優先承購
這題答案是B



>>>>>>>>問題來了

我跟我媽 同意將整批土地賣給 張三可以 但A男擁有優先購買權 依法要對他宣告十天
我跟我媽 同意將整批土地賣給我.. 照理說也是可以

加上我是共有人之一.......

(甲 賣給乙,共有人之間的買賣應有部分,丙是沒有優先購買權,但現在是整批土地透過2/3的絕大多數,賣給我,也就是承受人也是共有人之一)

是不是 適用以下:
丙(A男僅持1/4權利範圍) 沒有優先購買權?還是說丙依然有優先購買權?
.......但承受者又是共有人之一,還要對丙宣告十天嗎?

我是很想不對丙宣告,直接去法院提存,找代書逕自辦理整批土地所有權轉移...可以這樣嗎?

還是說我該怎麼做,才能最輕鬆取得 那丙的1/4,讓我們家50年的來的心願做個了結~
2011-10-01 17:02 發佈
不確定對不對
請樓主參考
--------------------------
請問甲乙丙各是誰?
--------------------------
我跟我媽 同意將整批土地賣給 張三可以 <=====可是還是要事先通知A吧,說不定他會買喔

如果你媽要賣給你,A沒有優先購買權
假設你今天有四分之三要賣給第三人
A應該就有優先購買權了
你要完整的話,可能還是要跟A買吧
土地法34-1簡單來說其目的是要讓共有土地單純化,以達到最有效的土地利用.
"我跟我媽 同意將整批土地賣給我.. 照理說也是可以"???
當然不可以!
請再把34-1第一項再弄清楚!
關鍵就在你母親也才"剛好"持分1/2且人數也沒過半,根本沒達到要件!
你的持分本來就是你的,你把你媽的持分賣給你OK但是你不可以說你媽的再加上你的就荒謬認為這是超過半數便順理成章把全部土地賣給你來解釋!這完全是錯誤的!
要擁有全部自己的地唯一辦法就是與A男分割!
雖然還有其他方法,但是不方便教,畢竟會有合法性的疑慮!



BodiG wrote:
有一塊地 共78坪 ...(恕刪)
彼此間互相買賣,沒有限制,但要賣給第三方,依規定A男絕對有優先購買權。

樓主才剛買下1/4,A男該時有放棄優先購買權嗎?
1.A男希望整合好再出手。
2.A男根本不想買,樓主自己多慮。
以上或許可以了解一下,會比較有利
??

zaza213 wrote:
彼此間互相買賣,沒有限制,但要賣給第三方,依規定A男絕對有優先購買權...(恕刪)


>>>

+1

>>>

另外還有一個重點是

地上那個簡陋的建物

地上權的問題

BodiG wrote:
(甲 賣給乙,共有人之間的買賣應有部分,丙是沒有優先購買權,但現在是整批土地透過2/3的絕大多數,賣給我,也就是承受人也是共有人之一)


用34-1全部都賣給你基本上不是不行,因為處分到丙的土地,
視你為第四人,丙(A)男可行使優先購買權.
(想也知道,不然這樣1坪100元處分掉,持少的早被吃掉了)
丙(A)男出售土地條件為何?
這時狀況就是比財力啦!高於市價處分,丙男或許會不敢出手
但也等於他的持分以高於市價出售
或許他也是在插旗.


其地上又有建物,若為區分所有建物,其坐落基地不適用34-1.



JIN DER LAND OFFICE
way1189 wrote:
土地法34-1簡單來...(恕刪)


承受人可以為共有人之一 所以可以這樣做
我跟我媽都是共有人之一..擁有權利範圍已經超過2/3 人數也是2:1
所以是可以符合土地法34-1條

至於

樓主才剛買下1/4,A男該時有放棄優先購買權嗎?
>>>有 宣告十天 已經辦理過戶完畢了...拿到土地權狀了

1.A男希望整合好再出手。
2.A男根本不想買,樓主自己多慮。

>>>他現在部分開高價要賣 市價兩倍..也就是我買的19坪的兩倍價格 希望我買下...
>>>所以有的吵.....
>>>打算用34-1條,逕自辦理轉移,只是宣告不知道要怎樣寫 這些眉角~~
>>>希望有人可以請教,甚至拖延他時間,讓他不想買,我只想用合理市價購得~~


以上或許可以了解一下,會比較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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