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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定抵押的原因??

祖上積德
留了壹棟房子給子孫
但是因為子孫眾多,無法一人一間
不得不兩房子孫共分一宅
又因為其中一房子孫不才
收入不足以支撐買賣過戶時貸款條件
(為避稅,當時採買賣過戶)
只得用另一房子孫名義單獨持有
相安無事五年
問題來了............
偶然發現
持有一方竟在無告知的情形下,私自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給銀行,for what?
投鼠忌器,怕對方翻臉不認人,蒙受損失
請問
天理何在
真的只能默不吭聲嗎

2011-09-29 9:21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原因
設定抵押 大都就是孫中山不夠.....
high2021 wrote:
祖上積德留了壹棟房子...(恕刪)
售:很多AV產品
設定抵押,他當初"買"下來的時候有貸款對吧?
如果是這樣,那很正常阿,沒抵押銀行哪願意借你那麼多錢!
Eric N FiFis Blog
eric0706 wrote:
設定抵押,他當初"買...(恕刪)


剛知道這事的時候
我也很天真地如此認為
但是
94年買賣過戶時的貸款早在98年還清了
而且是向A銀行貸款
而最新謄本上的抵押資料卻是99年和100年
向B銀行的抵押

high2021 wrote:
祖上積德
留了壹棟房子給子孫
但是因為子孫眾多,無法一人一間
不得不兩房子孫共分一宅


你說的理由是人情,而不是法律

法律只認識所有權狀,不認識你家祖上
除非你有白紙黑字且經過公證的祖上遺囑,能證明你說的是真的
否則.....權狀登記誰的房子就是誰的

誰叫你祖上當初為了省稅金,要用「假買賣」而不是「遺產獲贈與」
對方當年可是「花錢買下」這房子,擁有100%產權,憑什麼要跟你分一半?


high2021 wrote:
收入不足以支撐買賣過戶時貸款條件
(為避稅,當時採買賣過戶)
只得用另一房子孫名義單獨持有
....
持有一方竟在無告知的情形下,私自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給銀行,for what?


當初的假買賣,如果有貸款,那房子設定抵押給銀行是天經地義的事

當初的買賣,如果沒有貸款(或是還清了又再次貸款).....
「另一房子孫名義單獨持有」表示人家是合法的唯一的所有權人
所有權人事後有沒有資金需求、辦不辦貸款,這些都是他人隱私,於法與你無關,你也無權過問



high2021 wrote:
祖上積德留了壹棟房子...(恕刪)


房子是他的名子.
他就有權力處分.
沒什麼天理的問題
當初的貸款也是他還的吧!
現在
他設定借錢也是他要還,而且做最高限額設定
一般都是為了資金周轉運用.
干那不成材的另一半什麼事

另一半的問題是債權的問題了
這個債存在,就去訴訟吧!

當初不成材方,就應該拿現金阿!
沒屁股就別做馬桶

真不懂祖上就一間房,似乎還有不少貸款,分都不夠還有什麼稅?
還不能繼承就贈與阿!贈與有稅就逐年贈與阿
非要用買賣,沒增值稅的問題嗎?

省稅?這間房到底是幾億阿?不然怎麼會有稅的問題.
JIN DER LAND OFFICE

長輩做了糊塗事:將一戶不動產給多房子孫繼承,埋下子孫不和的炸彈。

金錢的殺傷力不可小看,子孫如繼承到此類財產,

應賣掉均分,以維繫親情。


high2021 wrote:
祖上積德留了壹棟房子...(恕刪)


一張嘴大家都會說。

誰曉得是真的假的?

你家阿公這樣只是害了你們啊。

要省稅摸到大白鯊..
上上代對財產處理的方法真的很謎啊....

我爺爺也是幹過一樣的事情,
有塊地是要給五個兒子共同繼承,
但是當初怕稅還有土地分割的問題(地不大,大約才30-40坪),
所以登記的時候,是登記在某個伯父名下,因為他學歷比較高,比較見過世面(阿公的想法),
但是有『口頭』告知叔公們還有叔伯們這塊地是兄弟大家共有的。

但隨著爺爺過世了,知道這件事情的人也逐漸凋零,
現在這塊地是誰的?當然就變成那位伯父的啦,
因為法律上他就是擁有這塊地,
其他人沒有處分權。

雖然地不大,不過是台北市非邊陲地帶的建地啊.....
也是筆不小的錢,但是就是沒我們的份啦~~

要爭也沒得爭,白紙黑字寫著就是單一人持有,
打官司除了撕破臉也不見得會贏

以前的人怎麼都會認為人情是凌駕過法律的咧>"<

綸擬辟市 wrote:
上上代對財產處理的方...(恕刪)


真是明智!只想給一人繼承,卻能用這一招擺平其他繼承權人,高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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