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大家預售屋交屋延遲的因應做法

小弟於今年五月買了一個預售屋...建商當時說房屋預計在8月中交屋...但是目前似乎卡在使用執照申請問題...所以使照一直無法核定.因為我原本租屋在外..必須先跟現有房東敲定搬家時間,但目前似乎無法友明確日期. 另外打電話給建商...建商表示已經努力在申請中..但是似乎作業情形一拖再拖...可以請教大家有無方法向建商訴求賠償,進而要求促使建商儘速申請完成並且交屋給我...我翻了一下預售屋合約..內容好像沒有提到何時交屋..我可以以他們建案的預定完工時間做為訴求嗎?感謝大家
2011-09-20 10:07 發佈
一般使用執照申請核定是交屋一大變數因核定權在建管處吧?所以,一般會在合約中載明「使用執照申請核發後3或4個月內交屋」。使用執照申請核發下來還有很多工程與事項要做啊不是嘛!
因為我看內政部的預售屋條款..好像有這條文..可是我的好像被建商合約刪掉..但是這條應該在預售屋合約應記載事項中...

一、本預售屋之建築工程應在民國__年__月__日之前開工,民國__年__月__日之前完成主建物、附屬建物及使用執照所定之必要設施,並取得使用執照。但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順延其期間:
(一)因天災地變等不可抗力之事由,致賣方不能施工者,其停工期間。
(二)因政府法令變更或其他非可歸責於賣方之事由發生時,其影響期間。
二、賣方如逾前款期限未開工或未取得使用執照者,每逾一日應按已繳房地價款依萬分之五單利計算遲延利息予買方。若逾期三個月仍未開工或未取得使用執照,視同賣方違約,雙方同意依違約之處罰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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