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事件有點曲折離其,故小弟簡單帶過~~
小弟今年三月購屋,屋主是自售,代書是屋主請的
已付三成訂金,因雙方有協議至七月才繼續完成後續交易
不過在要完成後續交易時,突發一些事,導致雙方八月時曾經有以"口頭"同意解約
屋主已有簽解約契約,但後來小弟覺得吃虧,故不同意解約也未簽解約契約
已多次跟屋主溝通,而現在屋主是覺得小弟當初以口頭答應取消交易
就不該出爾反爾,也表示願意退款,堅持不願完成交易
如果小弟堅持要購買,是否先以存證信函告知屋主七日內履約?
而屋主還是不理會的話,後續的流程是什麼呢?《再去法院提告嗎?》
另問,在法律上口頭同意解約但最後未簽約的話具法律效力嗎?《也未錄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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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守信用確實是小弟的問題,但小弟只能說
會取消交易,起因並非是小弟的問題,只能怪小弟心軟答應的太快
而該區房價上漲,是屋主不願再履約的主因
整起事件,感覺屋主只有得利《還因小弟的訂金多買一間房,且還不需支付利息》,看不到有任何損失
而小弟卻吃了不少虧《搞到現在還沒地方住,周遭房價還莫名其妙上漲,也莫名其妙借人錢買房,還沒利息可拿》
而小弟實在找不到《位置、樓高、視野、裝潢、邊間》各方面條件跟它差不多的物件,價格貴一點也無所謂
或許只能加價和屋主談是否還願意割愛了,最壞的打算也只是同意取消交易,小弟也有作好準備
只能說不經一事不長一智,莫名其妙還要加價才"有可能"購回,小弟心有不甘罷了~~
PS:找到間理想的房子還真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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