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 不動產實價登錄 違者要罰



原文因違反版規被管妹丟資源回收了(原樓請見此 不動產實價登錄 違者要罰

小弟特此開另外一棟樓來繼續討論


之前由 gunandrosetw 提到
-------------------------------
法條引用不對, 因為你沒有偽造公文書.....

最多就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最多三年以下

另外,你要證明雙方合意買賣的價格不實,是困難的,賣方高興賣低,你也拿他沒辦法

老話一句老房子和新房子雖然在隔壁,實價是不同的

另外, 兇宅和正常房屋的實價也是不同的,

要用鄰近的價格來斷定買賣雙方低報, 是有實務上困難的

另外, 二本契約的情況,實務上是存在的.......

還是一句話, 這個政策困難的是如何稽核.....

現階段的契稅稽核都做不好了,更不要講實價課稅了
---------------------------------


不管 是偽造文書 還是 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管他是七年 或是 三年 甚至只關一年也好

這已經是觸犯到刑法的程度了 會留下案底和前科

就像小弟先前所講 有多少代書 地政士 和仲介 甚至賣家願意配合

另外您說的舉證困難... 別忘了台灣的司法制度 法官自由心證影響判決的程度

試問 要是那間房子如不是凶宅 賣賣雙方又沒特殊關係(親戚 同事朋友)

卻高價低賣 價差高達幾百萬幾千萬 這合理嗎?

法官的心證會如何呢?


至於兩本契約的問題 實務上是存在沒錯

但是一旦到了法庭階段 買賣雙方還是想出能讓法官信服的理由

因何需要兩本契約?

其實我不管現階段什麼作的好不好

至少這個實價登錄的制度出來 是值得大家給予支持的

至少可以增加哄抬炒作房價地價的難度



2011-09-16 19:18 發佈
文章關鍵字 違者
有利潤的生意 殺頭都有人做
明知可能被罰 一樣一堆人會衝
不然一堆好色男人哪裡找的到援交妹 還是未成年的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