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目前狀況如下
今年6月底與女朋友一同購入新屋(年底要結婚故權狀共同持分)
但今年自用住宅申請9/22就截止了
女友因故尚不能遷入該新屋的戶籍地
若小弟先遷入該戶籍可辦理嗎
這樣是只有小弟的部分(1/2)適用自用住宅的稅率嗎
以上這樣的情況該如何辦理才好呢
土地及房屋權狀共同持分的話
稅單會分兩個人嗎
以上小弟才疏學淺
煩請各位幫我解惑啊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房屋坐落所在之土地登記為夫、妻個別名義之持分共有土地,一般民眾誤認為其地價稅僅須由夫或妻任一方提出
申請夫妻二人即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稅務局邱局長特別指出:土地稅法規定,適用特別稅率之用地,土地所有權人應於每年〈期〉地價稅開徵四十日〈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
是以房屋坐落所在之土地登記為夫、妻個別名義之持分共有土地,其房屋無出租、未供營業用且由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時,夫妻雙方均應檢附戶口名簿影本及建築改良物證明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稽徵機關提出申請,經核准後夫妻持分共有土地方可同時享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資料來源: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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