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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用住宅申請!?

小弟目前狀況如下

今年6月底與女朋友一同購入新屋(年底要結婚故權狀共同持分)

但今年自用住宅申請9/22就截止了

女友因故尚不能遷入該新屋的戶籍地

若小弟先遷入該戶籍可辦理嗎

這樣是只有小弟的部分(1/2)適用自用住宅的稅率嗎

以上這樣的情況該如何辦理才好呢

土地及房屋權狀共同持分的話

稅單會分兩個人嗎

以上小弟才疏學淺

煩請各位幫我解惑啊
2011-09-16 1:19 發佈
文章關鍵字 自用住宅
樓主只要有將您的戶口遷入此宅

就可以適用自用住宅申請

不需要雙方持有人都遷入

所以不需擔心啦

快去辦理以免多繳錢給國庫囉.....^_^


如有錯誤再請其他大大指正......
我錯了....

夫妻持分共有土地,夫妻雙方均須提出申請核准後,才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是這樣的嗎?因個人也有此疑問,上網找一下資料,如下: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房屋坐落所在之土地登記為夫、妻個別名義之持分共有土地,一般民眾誤認為其地價稅僅須由夫或妻任一方提出

申請夫妻二人即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稅務局邱局長特別指出:土地稅法規定,適用特別稅率之用地,土地所有權人應於每年〈期〉地價稅開徵四十日〈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

是以房屋坐落所在之土地登記為夫、妻個別名義之持分共有土地,其房屋無出租、未供營業用且由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時,夫妻雙方均應檢附戶口名簿影本及建築改良物證明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稽徵機關提出申請,經核准後夫妻持分共有土地方可同時享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資料來源: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請教若是10月.11月.12月才交屋(過戶)
那能提出申請嗎?(9/22即截止申請)
共有必須都到才行

一個人就只有一個人的部分在 所以自用住宅的費率減免也只有一半會減免

當然不一定要你老婆的 她的
直系血親都算在內



大家都很熱心 且引經據典的

重點是 樓主僅是要辦理自用住宅稅金減免

且樓主提到 女友尚無法遷入戶口

就我看到樓主的問題 以及大家的意見來判斷


我還是認為 自用住宅只要有所有權人(或其配偶)遷入登記戶口即可減免

當然因為持分的關係 必須兩人同時辦理

不過不是兩人戶籍都必須遷入

像我個人名下的房子 僅有配偶遷入戶籍 我本人戶籍並不在那裡

一樣是適用自用住宅減免的

不知道這樣是否可以解答樓主的問題.......

如果有錯誤 請指正.........
她未婚, 當然2人要通通入籍才可享100%.
不然只有他, 就打對折.

肥肥安 wrote:
大家都很熱心 且引經...(恕刪)

肥肥安 wrote:
大家都很熱心 且引經...(恕刪)


你的情形跟樓主的不一樣

自用住宅申請資格內 有提到 房屋登記者的配偶遷入

自己沒遷入 也符合自用住宅地價稅的資格 所以你才可以申請自用住宅地價稅

現在樓主的情形是 兩人只是男女朋友 並不是夫妻資格 跟你目前的情況並不一樣

感謝您的答覆 我又學了一課

不過樓主就會傷腦筋一點了

不然就只能先省一半囉 等結婚登記完 明年再省那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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