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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不合理, 監察院糾正內政部!

政府終於開始檢討6%仲介費的合理性!
那會不會改為1+1%?

糾正案文表示,台灣「房仲服務報酬計收標準」訂定至今已超過10年,現今都會區房價相較於10年前上漲許多,服務成本沒有驟增,房價高漲地區仍以成交價金5-6%收取服務報酬,顯不合理。
2011-09-09 18:54 發佈
文章關鍵字 監察院 內政部
收%數就是佣金。
既然是一案一服務,就應收取固定"個案服務費"。
一案一萬。

現在沒有人真的給足趴數的,別土了,投資客給一趴房仲就偷笑了

1%,不要是不是?有人要
lienly2 wrote:
房價高漲地區仍以成交價金5-6%收取服務報酬,顯不合理。...(恕刪)


不過從以上這句話看來
應該是朝『單價高者提高%數』的方向著手
並非降低%數......
看來不用期望太多!
呵~
快改吧
降低收費標準 !!!

6---->4%
問車種車價比較的自己先去問~~~~~~~~~~~~~~~~~~~~~~~~~~~~~再來發問
kenji1075 wrote:
既然是一案一服務,就應收取固定"個案服務費"。...(恕刪)


推...
800萬和1500萬的房子買賣仲介跑的流程有啥不同?況且連代書服務費也都只收一個價(1萬多),房仲服務費動輒高達幾十萬,我覺得是有檢討的空間...
就算降到1%仲介也不太會怕,因為可以把佣金灌在房價上....


誰跟你是426 wrote:
那信用卡循環利率是不是也改成1%,餐廳不可以多收服務費,計程車起跳改成10元,l8%優存也要取消,李慶安的薪水還來,
馬英九沒用完的特別費還來!
...(恕刪)

噗,樓上是不是有人慌了啊?開始亂牽拖了?
小英要推實價課稅,不如順水推舟把這也列入政見吧.....
6% ?

北京本來是2.5%,政府剛剛下令最高不得超過 2%(最低沒限制)

買房的交賣家不用交。



你們討論這個真的沒有意義,我早說現在沒有人真的給足趴數的,

買賣前先說清楚,我只給多少,你不要做嗎?大有人搶著做,仲介店比seven還要多

你們以為仲介真的不吃嗟來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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