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終於開始檢討6%仲介費的合理性!那會不會改為1+1%?糾正案文表示,台灣「房仲服務報酬計收標準」訂定至今已超過10年,現今都會區房價相較於10年前上漲許多,服務成本沒有驟增,房價高漲地區仍以成交價金5-6%收取服務報酬,顯不合理。
kenji1075 wrote:既然是一案一服務,就應收取固定"個案服務費"。...(恕刪) 推...800萬和1500萬的房子買賣仲介跑的流程有啥不同?況且連代書服務費也都只收一個價(1萬多),房仲服務費動輒高達幾十萬,我覺得是有檢討的空間...
誰跟你是426 wrote:那信用卡循環利率是不是也改成1%,餐廳不可以多收服務費,計程車起跳改成10元,l8%優存也要取消,李慶安的薪水還來,馬英九沒用完的特別費還來!...(恕刪) 噗,樓上是不是有人慌了啊?開始亂牽拖了?小英要推實價課稅,不如順水推舟把這也列入政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