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關於買賣房屋的所得稅問題

小的今年因為一些臨時狀況
出現了兩次買賣房屋的情形
有點擔心明年的所得稅不知道怎麼計算
想請有經驗的大大幫忙

房子A(新北市):三年前買430 今年賣出480
房子B(新北市):五年前預售買入500 今年交屋後賣出750
房子C(高雄市):今年買進620

三間都是登記自用住宅,都是一買一賣的狀況
A先賣,B交屋貸款,B賣出,C買屋貸款

在這樣的情況下,明年的所得稅是怎麼個算法
我大概知道有一個賣屋所得收益率要來乘
還有重購退稅的機會,好像分為兩個部分
1.退土地增值稅
2.退房屋財產交易所得稅

雖然知道這些,但是我不會算...
不知道有經驗的大大是否可以提供公式或算法給我O_Q

感謝
2011-09-09 11:43 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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