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經典的一個案例!
99/7/10 簽立出租委託契約
99/8/5 簽立租賃契約及公證書
99/11/10房租未付
99/12/10房租未付
100/1/10房租未付
100/2/10房租未付
100/3/10房租未付
100/3/15第一次存證信函
100/3/18承租人財產調查(向國稅局查~)
100/3/28第二次存證信函
100/4/10房租未付
100/4/29第三次存證信函
100/5/10房租未付
100/5/13投遞民事起訴狀
100/6/10房租未付
100/6/29民事簡易法庭第一次開庭
100/7/10房租未付
100/8/10民事簡易法庭第二次開庭
100/8/11鄰居告知承租人已搬走......(白住10個月..)
100/8/26判決
這段時間裡,我曾經去催承租人繳費不下數次,前2次有見到人,再來就都避不見面...
由上面的時間表裡可知,這個承租人可是"專業級的白住客"!
不但時間抓的剛好,而且相當難纒!
因為屋主宅心仁厚,不希望把人逼至絕境,所以處理上延遲了一段時間.
值得注意的是,縱使有公證,但是如果您在公證書裡的強制執行項目未載明"不依約給付租金時,就租賃物逕受強制執行"的話,那麼你還是得等到契約到期才能要回房子!公證人不一定會幫我們想,只得自己注意!
另外就是針對承租人財產調查必須事先填寫完"查調債務人課稅切結書"才能向稅捐機關調查哦!
最後就是在判決文寄到你家後,你仍要等個23天(抗辯期),你才能申請強執行!
For you reference.
https://sites.google.com/site/kaohsiunghousingagent/zu-lin-an-li-de-an-gong-yu2l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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