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增稅的問題

預售屋買賣 土地增值稅中, 申報土地移轉現值是用那一種 ?
契約總價值是否對買方未來較有利呢 ?
如果是 2, 遇到地目變更,..出售是否會遇到得負擔高額增值稅的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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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土地移轉現值:可用下列二種價格擇一為申報土地移轉現值。

1.契約總價值:買賣雙方簽訂之契約價格,即實際交易價格。

2.公告土地現值:為每年1月1日地政機關公告之每平方公尺土地現值乘以移轉土地面積。
2011-08-30 8:47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土增稅 問題
增值稅是賣方負擔
目前都是以公告現值去算
因為很多人買房要求價格透明化
以後會變成實價計算

結論:你現在買是用公告現值,費用是對方負擔,比較便宜,你到時候要賣,是自己負擔,會貴很多

但是契稅也是如此,只是相反過來

jart wrote:
增值稅是賣方負擔目前...(恕刪)

目前公告現值差不多一坪 3.4W 合約賣給我們一坪近 10W
如果將來調成市價, 那增值稅會到多少啊 ? 36坪地

rkky wrote:
如果將來調成市價, 那增值稅會到多少啊 ? 36坪地

你什麼時候要賣?今年內賣掉就不會被課土徵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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