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

大家對騎樓的看法?!

有人住透天有人或大樓!!


但對騎樓使用.所有權大家看法不同


記得很久以前東森新聞有個節目就是專門在抓霸佔騎樓等等的


但試問...


騎樓也是透天所有人花錢買來的不是嗎?!


或許很多人覺得那不能做為私人使用


那如果你或妳的家是棟透天...那妳覺得騎樓使用權該是誰??


個人覺得騎樓屬私人土地...


說說你們的想法吧!!
2011-08-27 14:13 發佈
文章關鍵字 看法 騎樓
所有權屬於私人,使用權屬於公眾,私人不能佔用,公眾也不應停機車。我家以前就是一樓店面,我們不佔用。

近幾年永和部分路段,改善原來紅磚道停放機車,將機車退出騎樓,還給行人步行空間,這樣很好。

百吉仔 wrote:
有人住透天有人或大樓...(恕刪)

我個人認為,如果騎樓地在法規檢討不計入建築面積的話,這樣可以視為公眾使用的範圍,但如果都市畫規定要求要留設騎樓,但又不給于建築面積的優待的話,我認為應屬私人所有。
在需要設置騎樓的土地,已經有他的建築規定
一樣的土地
需要設騎樓跟不需要設騎樓
可以蓋的面積都是一樣的
可能是原本一樓100坪二樓100坪,變成一樓70坪二樓70坪三樓60坪。
不會因為設了騎樓
總面積變少的
如過佔用騎樓
反而是可以使用的面積變大了
??
買得時候價錢算買家的
用的時候卻是公共使用
稅金算法也涵蓋騎樓坪數不是嗎

怎麼算 政府都是對的


百吉仔 wrote:
有人住透天有人或大樓...(恕刪)
我也覺得不公平,但法律就是這樣規定。

第 765 條 (所有權之權能)
所有人,於法令限制之範圍內,得自由使用、收益、處分其所有物,並排除他人之干涉。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一、道路:指公路、街道、巷衖、廣場、騎樓、走廊或其他供公眾通行之地方。
三、人行道:指為專供行人通行之騎樓、走廊,及劃設供行人行走之地面道路,與人行天橋及人行地下道。

重點是法令限制範圍內。
設置騎樓的目的就是供公眾通行使用,而不是讓你佔用的。如果要讓你佔用,那當初就蓋滿好了,何必設一個騎樓。

如果不滿花了錢還不能用,那現在很多新建築就沒有騎樓,可以改買那種房子。

百吉仔 wrote:
有人住透天有人或大樓...(恕刪)


不管我們怎麼想怎麼不公平
法律拿出來講都是沒用的
話說,法律就完全公平嗎?
1.其實法律是不公平的
2.保護當事人,對第三人就不公平;保護第三人,對當事人就不公平。
3.每部法律均有其追求目標。
4.騎樓看來立法者在騎樓上面是對第三人好一點。
5.但只有騎樓是對第三人好一點,法令其實對屋主很好,比如課稅的稅基是用公告現值而不是市價,水電便宜等措施,都是獎勵屋主持有房屋,試想一下,甲繼承店面數間,月收租30萬,年所得360萬,無須繳稅,健保適用最低,乙在公司年所得100萬,所得稅及健保費都比甲多,如果政府有什麼補助,甲可以申請,乙因有所得,而不符資格。法律只是在少部份的點稍微平衡一下。
我記得以前建騎樓是不計入建蔽率, 而且騎樓上方的房子也不計入, 你提供騎樓給行人走, 政府獎勵你騎樓上方的全部樓板面積, 很公平啊(其實屋主比較賺, 賺到的面積大於提供給人的面積). 但是改用容積率計算後騎樓似乎就佔不到便宜了.
  • 2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