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妹今天有間位於桃園龜山的房屋出售
於八月四日由台灣房屋為於該區的直營店交易成功
並經由該房仲公司特約代書簽訂房屋買賣契約書
交易金額為新台幣480萬元整
約定履保銀行為遠東銀行
簽約金40萬元整
完稅款50萬元整
尾款買方貸款金額390萬元整
於合約書內註明若貸款金額不足需現金補足

小妹於簽約隔日即將所有權及戶籍謄本和印鑑明等文件交給代書
於簽訂買賣合約時買方有說明需於九月底前才能全部現金到齊
所以於合約書後又另註明最遲於九月30日前交屋

小妹當時也有強調過戶日為九月底前買方現金到齊時再辦理產權過戶手續
昨日傍晚心血來潮上遠東銀行網路銀行查詢履保帳戶
發現帳戶內除了第一筆的簽約款外
於昨日又匯進第二筆款80萬元整
與合約內容50萬元整不符合
於是打電話詢問台灣房屋的特約代書承辦該筆買賣的負責人
代書告知該款項是對方第二筆應付款項
代書也再告訴小妹要準備辦理產權過戶及讓對方貸款銀行可以設定並撥款
還好心的要幫忙小妹可以提前清償我的貸款
幫我節省一個月的貸款利息
因為對方需於九月底前購屋款才有辦法全部到位
而且當時(24日傍晚)代書強調對方貸款金額只有150萬元整
及明日(25日)將會匯進另一筆90萬元
總計於25日時包括買方的銀行貸款及已匯進帳戶加預計匯入帳戶金額共計360萬元整(經查一早已匯進帳戶內90萬元)


但離買賣成交價480萬差距仍有120萬元
若照代書欲辦程序
對小妹一點保障都沒有
小妹當然不肯讓代書提早完成過戶及貸款設定手續
所以小妹當時要求要先取回過戶所需的印鑑證明
電話中代書強調依合約內容
第11條:甲乙雙方所有之有關文件交由承辦地政士保管,
交付文件後至本契約未全部履行前,非經甲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向地政士取回文件,
終止委託或向有關機關申請撤回(違約除外)。
不願意讓小妹取回印鑑證明
小妹只好與承辦仲介聯絡並約定好當晚於房仲公司與代書等見面
但代書說已約好另間房仲要簽約無法到場
我與該房仲說可以等到代書簽完約
總之當時我一定要見到所有可供產權過戶的文件

當晚至台灣房屋長庚直營店後
房仲與代書電話連絡仍表示今晚無法過來
因簽完約即要載小孩至屏東 (小孩念屏東的大學)
越是這樣讓小妹越是覺得有問題
於是電話中與代書對談更是強列要求要取回文件
此時該特約代書才說已完成過戶
聽到此時
頭腦一陣空白
買方才匯進金額至24日前才40萬簽約金
而24日晚上代書已完成過戶手續
雖然24日買方有再匯進80萬元
但代書卻可以在購屋價金只有總價款的8~9% 時即完稅過戶與設定完成
況且還是在已知對方只有貸款150萬的情形下
這樣對我一點保障都沒有
萬一對方於交屋前無法將款項補足
又不願意解除買賣合約將產權過戶回來給我
一進入法院程序又礦日廢時
這損失將算誰的 ???
請教各位若是遇到如此狀況要如何處理
目前台灣房屋長庚直營店長是說要我等待代書處理
但我覺得若等到9月底一點保障都沒有
請各位給我些意見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