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宣佈要在林口機場捷運A7站區開發,以區段徵收取得土地蓋合宜住宅.
不過土地徵收程序都還沒完成,卻預先把土地「預標售」出去.
首批A、B、C、D四塊基地已在今年7月9日決標,,
分別由遠雄、皇翔、名軒、麗寶得標。
每坪土地標脫價格二十四.三至二十六.五萬元不等,
四塊基地溢價均超過一倍,即便如此,初估建商仍有十至十五%的利潤;
不過此舉引起當地居民的反彈. 7月27日上午內政部才召開土地徵收審議委員會,
禁止立委、學者、媒體入場旁聽,不滿捷運A7站「預標售」及強制徵收的桃園縣
龜山鄉民也到場抗議,會後,內政部地政司司長蕭輔導表示,目前審查會已「原則通過
政府的法定徵收程序都還沒啟動前,就可以把老百姓的土地財產"預標售"給財團建商嗎?,
選前為了急就章創造實現"居住正義的"的政績,就可以粗暴地犧牲程序正義?
憲法保障人民生命財產的基本原則,在行政當局的眼中,到底算甚麼?
lelotw wrote:
這個"程序"是誰規定的?在議會裏這樣喊,好歹有個議事規則可以遵循,但那裏有白紙黑字寫著,還沒徵收完成就不准預標售?
我知道應該先結婚再生孩子,但人家偏偏要先生一個再結婚,你一個外人不好多說什麼吧?
7月9日先"預標售",將A,B,C,D基地標售出去
7月27日內政部才首次召開"土地徵收審議委員會"
如果萬一"土地徵收審議委員會"沒有通過,那土地都已經"預標售"出去了,該怎麼辦?
所以"土地徵收審議委員會"根本是審假的,因為結論早就預先寫好了!
外人? 這種事情,不要以為與你我無關,
當地居民抗議: 林口禁建50年,一解禁就被徵收.
如果換成當事人是你,你服氣嗎?
當政府宣稱蓋合宜住宅的政績,是為了實現居住正義
那麼被征收者的土地財產正義又何在?
就算是為了公益,也該遵守法律程序,讓人家有申述.討價還價多爭取自己利益的空間吧
像這樣霸王硬上弓,急就章趕業績的粗暴作為
效率雖然超高,但與對岸的流氓政府作風不是越來越相似?
lelotw wrote:
你又來了!是什麼"法律"能不能說一下?
至於申述、討價還價的空間,就是要政府先賣空間才更大,不然政府一個不爽說不蓋了,地主要討價都沒空間,你真的知道自己在說什麼嗎?
土地徵收條例
【制定/修正日期】民國91年11月22日
【公布/施行日期】民國91年12月11日
第二章 徵 收 程 序
第十一條(公益用地之取得)
需用土地人申請徵收土地或土地改良物前,除國防、交通、水利、公共衛生或環境保護事業,因公共安全急需使用土地未及與土地所有權人協議者外,應先與所有權人協議價購或以其他方式取得;所有權人拒絕參與協議或經開會未能達成協議者,始得依本條例申請徵收。
"應先與所有權人協議價購",白紙黑字,看到了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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