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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都更真的有利嗎?

老家在中和某捷運站附近有一個約15坪(地坪)的小透天(1.2樓)
屋齡已經快50了,最近建商再找附近住戶一起談都更(還蠻大的建商)
據說都更事業計畫同意書已經收到85%了
所以再問我們要不要加入同意

不過建商並沒有給我們看計畫書,也不敢說以後能分多少
而且說在計畫公開審閱結束前都可以撤銷
我看了一下法令,照理說計畫書是要給我們一份的(不然以後很難撤銷,據說比離婚還難)
預計要怎麼分也應該在計畫書內
再說,已達法定同意門檻或計劃書公開與同意書兩者在義務權利不變的情況下是無法撤銷的....
感覺~不能簽.....

還有,老家現在的15坪是"地"
就算再過50年房子爛掉,它也還是一塊地,地才是最值錢的
現在都更出去就算住新房子好大(廢話,獎勵容積超大)
50年後還是爛房子,但是地卻不見了(被建商分去).....
好像怎麼算都不划算阿

有沒有都更達人解答一下,謝謝




2011-08-23 14:30 發佈
無論是土地還是房子請把它視為錢
因位只有相同的標準才能比較利弊得失
我家有一塊14坪多土地在永和自由街永安市場口(上有兩層的房屋)
位置不錯但又怎樣
只能2萬/月租給人家
都更...建商根本沒興趣
改建更不可能
民國四十幾年到現在已放超過50年

小坪數的土地還是當機會來臨時還是利用一下好

sandyfdanss wrote:
老家在中和某捷運站附...(恕刪)

地值錢不值錢在於他的可開發價值~~如果你旁邊的都都更重建了剩下你這一塊15坪
以後你連想賣都沒人買~~前例可見四季紐約前面那個透天厝
專業是啥小??我只知道喔耶~~
土地沒獨立開發效益的大小,還是跟著都更好了
簡單來說15坪都更蓋個100坪或許自己可以分到個60坪,但要分個40坪給建商,很不爽。但不參與都更,自己改建可能能蓋個60-70坪,但是要分到不同樓層,除非真的非透天不住,不然還是參與都更好了,房子住個30-40年沒問題,或許短期內覺得沒參與都更沒差,等週遭都更完了,下一代的時候就知道,什麼叫求助無門,發現自己住的有多突兀。
??
台灣人有土斯有財的觀念應該要修正一下
除非是家裡有嫌錢翻修或重蓋房子
否則死守著一小塊地不都更,寧可住破舊屋況差的老房子
我寧可早點都更讓一家人的住屋品質改善
人生短短幾十年,有能力成家的大多已經三十歲有了吧
五十年後雙腳都快踏入棺材了,在乎那地是不是自己的又如何?

sandyfdanss wrote:
老家在中和某捷運站附...(恕刪)


我猜你們的地應該在他們基地的邊緣,
能談到的利益會比較低!
可以談看看,不然等下一個都更開發案
也不知到要等多久.

板橋一介小仲介 wrote:
以後你連想賣都沒人買~~前例可見四季紐約前面那個透天厝

每次小弟經過就會不經意注意到它~~~更不自覺的發出會心的一笑~~~

johnnyw0719 wrote:
每次小弟經過就會不經...(恕刪)

我都在思考~~他要賣多少電動器材(似乎他們的生意是做這個)
才能賣到8000萬~~~(建商當初後來的出價~~有沒有更高我就不知道了)
專業是啥小??我只知道喔耶~~
邊角的地是最容易被建商放棄,價值最低的地。
但是地主總認為自己的地是最值錢的。

sandyfdanss wrote:
老家在中和某捷運站附...(恕刪)


你們家的地也許是可有可無的部分
因為規定要鄰地協調,所以要問你們一下
同意書撤回依都市更新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
在公開展覽期滿前,得撤消同意。但出具同意書與報核時之都市更新事業計畫
權利義務相同者,不在此限。

如果你們家的基地附近未參加都更的加起來沒有500平方公尺以上
那他們都更完成,你們家就是「都更孤兒」,之後就沒辦法都更了。

如果留下15坪地,以後自己重蓋 (假設住宅區)
建蔽率60%=>單層面積9坪
容積率300%=>總允建面積45坪 *1.6=權狀面積72坪

參加都更會有額外容積獎勵,應該還是較有利。(不考慮土地變成持分且面積減少因素)

建議還是去了解一下建商都更計畫的內容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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