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房屋權利繼承問題

最近買了一間地下室,
請設計師規劃空間時,明顯少了幾坪,
去地政單位跟工務局調圖,並請教建築師之後,
發現是台電的大樓配電室有佔用到我的房屋,
今天去台電辦事處請教應該怎麼處理,
台電有調圖跟舊資料,給我的回覆是:『當初他們有取得同意書』。
但是當初賣我房子的人並沒有告知我,我相信他也不知道,應該是更前任的事。

我想請教一下,
某一任屋主有同意給台電使用,(應該是無償的,所以不算租賃,不然我就可以收租金...)
那之後買方都必須無條件的接受繼續給台電使用嗎?
或是應該更換屋主時,同意書就應該重新協議?

如果是承租,我知道新的買方需要無條件接受,
但,只是同意使用,就"法律"上也是會繼承下去嗎?

--
我知道配電室要遷移有時會有困難,今天有跟台電討論到這部分,要現場看才準,
我的部分只有佔配電室的約1/4吧~我是希望他們可以喬一下機器,把空間還我。
2011-08-18 21:07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房屋權利 問題
應該很難橋變電器 把空間還你. good luck.

買時沒看資料嗎?

zerotime wrote:
最近買了一間地下室,...(恕刪)

zerotime wrote:
最近買了一間地下室,...(恕刪)

這種狀況應該電費有免費或不用錢吧~~變電箱還算好的~~我還賣過下面是加油站儲油槽的~~
專業是啥小??我只知道喔耶~~
板橋一介小仲介 wrote:
這種狀況應該...(恕刪)

你那個客戶加油不用錢嗎?
如果電費不用錢,那也不錯啦!

zerotime wrote:
你那個客戶加油不用錢...(恕刪)

沒加油不用錢耶~~可是好像有補貼金~~誰會去加油拿權狀啊~~~~要是加油不用錢那我叫他開大卡車= =
通常給電力公司那種單位使用可以有些福利的~~
民營的也是~~例如基地台或是有線電視
專業是啥小??我只知道喔耶~~

zerotime wrote:
最近買了一間地下室,...(恕刪)

同意書在法律上應屬債權契約~~~基於債之相對性~應是屬於立書人雙方的債權債務關西~~不及於第3人~~
例如~土地使用同意書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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