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跟男朋友預計明年結婚,我們都希望有個自已的家,所以從6月開始便積極看屋,
後來7月份在新北市購入4F公寓,那間房子對我而言有個要命的缺點就是臨大馬路,因為
我南投老家十分安靜,而新房旁的馬路終日不接斷的車陣所造成的噪音,讓我十分害怕
,一想到那些噪音,我就不想搬進去住了。
我到現在還是一直責怪自已為什麼要這麼衝動,如果能再多考慮一點,或許就不會
造成今天的窘境了。
唉!親友都勸我房子買都買了,先住一陣看看吧!
所以問題來了
我該勉強自已去住看看嗎?(雖然我知道自已是沒辦法忍受)
還是趁屋子還是空的就轉賣了呢?(已經有賠錢賣的準備)
又或者把房子出租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