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7

監察院糾正內政部一案!再探討仲介費為何不改成最高收1% ???

仲介費若改成買賣加總最高收1%
不但仲介形象大提昇,
本來屋主自賣的房子也都交給仲介賣。
房價也不容易墊高,
成交量也大增,政府稅收多,何樂而不為?

不知政府為何遲遲不修改法令?

6%太無良,這次連監察院都看不下去了~~
2011-08-11 21:48 發佈

房市小牛 wrote:
仲介費若改成買賣加總...(恕刪)

丁下
專業是啥小??我只知道喔耶~~
房市小牛 wrote:
仲介費若改成買賣加總...(恕刪)

我認為收多少費用
應該算你情我願的事情
政府定的最高收6%,就好像代款借錢最高20%一樣

也不代表能收到最高6%
不高興給仲介賺錢,就自己賣房子
不然就是自己找屋主買房子
比奢侈稅還有效

不過不管藍綠政府都絕不會這樣做

奢侈稅是拿人民的錢,限制仲介費上限是拿財團金主的錢

金主沒錢了誰捐給你選舉啊,人民真悲哀。

房市小牛 wrote:
仲介費若改成買賣加總...(恕刪)


你乾脆叫政府辦個公營的交易平台算了
免費不是更好


agree.
頂多各給1%.

房市小牛 wrote:
仲介費若改成買賣加總...(恕刪)
以現在的趨勢看來,壓縮仲介的服務費還是無法抑制房價
不過話說回來,有沒有人知道當時最高6%這個數字如何訂出來的?
是以當時的房價水準來訂還是有什麼公式之類的?
畢竟現在的房價/物價/薪資水平,跟當時一定有所不同了
等發薪水的上班族

kurakilin wrote:
你乾脆叫政府辦個公營...(恕刪)


好想法!!

但跨行轉帳也是要收手續費的,若是政府有心辦第三者交易平台,

恐怕也是要付費的,不過最少可以有監督的機制,房市交易會較健全!!!

房市小牛 wrote:
仲介費若改成買賣加總...(恕刪)


如大大所言,那固定的仲介費不是更好
不管是抽房價?%,房價越高,仲介費也就越高,還是抑制不了房價

倒不如就固定買賣一間房子,固定就是一個價格
這樣成交量應該才會大增吧!
而且應該也會比較平衡地區房價差異大的問題
(房價低的地方,因為仲介費用的關係,就會比較惜售,進而變成物件少價格自然就會漸漸變高)

以上是個人想法~~~


之前賣一間
買方不肯付仲介費
我方覺得沒賣到理想價格
仲介費只給2%..
  • 17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7)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