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99年1月與建商簽約買了預售屋一棟,今年八月(上禮拜)交屋了,但因為蓋好後與預想的有點落差,所以打算賣掉,這是小弟買的第一棟房子,請問如果現在脫手的話會被課徵奢侈稅嗎??如果會的話要怎麼處理比較好??
現在賣,肯定要繳奢侈稅。有一個方法,不知是否可行,請各位大大參考並指正:先將戶籍遷入,房子簡單裝潢,家電家俱搬入,完全一副自住的樣子。再賣房子,向稅捐單位申請自住屋出售,當然最好請稅老爺來查證確實是自住屋。方法很笨且麻煩,但能避稅就好。不然乾脆抬價15%以上來賣,把稅金加入成本中,當然要能賣出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