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曉得原地自建的困難度有多高, 應該住戶同意就好吧? 應該規定超過1/2同意就好, 才讓一些死釘子戶趕快同意改建, 不改建的就強制以市價8折賣給建商處理(2折就當重建費).在地震頻繁地帶, 不能再以甚麼50年來計算, 應該每20年就強迫更新(古蹟除外, 改以加強結構處理).相信也會有建商願意只賺這種改建錢而不是去屯地. 同時也應該立法, 把整個建築過程錄影下來並上網公布以免建商偷工減料. 建築圖也要上網公布. 應該也可以建立"代工不帶料"模式, 料錢實報實銷, 一定要用規格品.大家買屋都只注意甚麼漏水, 坪數, 外觀, 卻不知建築品質才是最根本的.
nVidia_X wrote:應該立法, 把整個建築過程錄影下來並上網公布以免建商偷工減料. 建築圖也要上網公布. 應該也可以建立"代工不帶料"模式, 料錢實報實銷, 一定要用規格品....(恕刪) 樓上大大您的建議真的都很棒 希望政府單位聽得到 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