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是七年前的建案, 汙水系統還是傳統的方式
也就是在 B1 各管道匯集, 然後到 B2 底下的化糞池, 經過處理後
再由馬達抽上 B1 的排水口直接排到水溝 ~~
最近這一兩年, 新竹縣政府在推動汙水地下化工程, 各大樓的管委會都被 "半強迫" 地去配合這個大工程
也就是說, 縣政府先開挖主管道 (馬路已經不知道被挖了幾次, 超賭爛)
然後各社區要自行將大樓內的汙水管道 "改管", 再由包商將這些管路和縣府的主管路銜接
為什麼說半強迫?
因為現在配合施作, 那麼兩個管道的 "銜接工程" 就是由縣府承擔 (主要是挖馬路跟回填)
如果現在不做, 以後再自己處理, 那麼工程款絕對是幾十萬起跳了 (主委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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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社區的狀況是
經費充足, 而且大部分的住戶也認同汙水地下化這個趨勢, 所以同意施工
讓外面的廠商進來 "改管", 改成所謂的 "重力式排放" ....
也就是在上面所描述的 B1 汙水匯集處,
直接改管, 新增一條管道, 直接穿牆出去, 和主管道相連
OK
問題來了, 因為我們社區的座向與外側主管道位置的關係
目前這條即將要施作的管路 (裡面會走汙水與糞水), 以後會經過我的車位上方


挖哩咧~~ 正常人聽到這種提議, 一定會反對的吧
我已經跟管委會反映了, 要求考慮別的作法
但因為管道繞路施作, 不但麻煩而且要花更多錢, 所以機率很低
請問....
要怎麼爭取自己的權益呢???
有沒有甚麼法條是保護了我的車位上方的使用空間???
主委說我只有車位的使用權, 但是對於其他空間是屬於公設, 大家都有權利範圍 ...

還是說, 我只能鼻子摸摸認了, 頂多要求管委會調降我的車位管理費 ~~~
心情很差 所以上面寫的或許不是很清楚
如果有好心人願意討論一下 我再來補充說明囉
感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