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合約的問題

假設以下的情況, 正常應該怎做的?

1, 跟房東簽了一年約, 但只住了 9 個月搬走, 我是否要賠償餘下 3 個月的租金給房東?
2, 跟上面的情況相反, 住了 9 個月, 房東要我搬走, 他是否要賠償餘下 3 個月的租金給我?
3, 已經沒有合約了, 我今個月 20 號搬走, 最後一個月的房租是算一個月? 還是按比例只付 20 日的租金?
2011-08-05 20:38 發佈
文章關鍵字 租屋合約 問題

belleville wrote:
假設以下的情況, 正...(恕刪)

既然是合約問題,
po出合約,
這樣比較好建言。

很多事情若是有簽訂合約,
一切都依合約走。
合約就是文具店能買到的一般租屋合約樣式
只例明何時開始, 何時結束, 沒有例明提早終止的細則喔
1.房客不用賠3個月,至多賠償2個月(一般押金金額),除非你破壞屋內設施,屋主可以要求你回復或是賠償等價金哦。
2.屋主不用賠,但是你可以不搬,因為合約未到期,屋主可以跟你"商量",要如何你才肯解約,你可以要求屋主賠償。
3.合約已到期,並無另立新約,則轉為不定期租約,也就是說房客可以隨時終止合約,屋主不得任意終止合約,相信你只給20天,屋主應該不會為難你,否則你一生氣,打死不搬,屋主的麻煩就大了,"不定期租約"是房東最怕的東西。
belleville wrote:
1, 跟房東簽了一年約, 但只住了 9 個月搬走, 我是否要賠償餘下 3 個月的租金給房東?..(恕刪)

簽約一年有可能只是合約有效期,合約內不得任意調整租金,
但也可能有房客未租滿一年的違約罰責。而房東提前要求遷出也同樣有相對的罰責。

因為房租大多是愈短期愈貴,愈長期愈便宜,原本可能是租半年比較貴,租一年較便宜,
你口頭講租一年已算你房租便宜了,結果卻沒租滿一年,房東不就少賺,
要不然口頭講租一年,卻把租房子當做住飯店只租1天怎麼辦?

仔細看你的合約就知道了!
若合約有寫房客未住滿1年要賠償N元,就要賠N元,可由壓金扣除。若合約沒寫就不用賠N元。
若合約有寫房東未讓你住1年就要你搬走,要賠給房客N元,就要賠N元。若合約沒寫房東就不用賠N元。
業代殺手,斷人財路!

amitychen wrote:
1.房客不用賠3個月...(恕刪)


你也說得合情合理

flycode wrote:
簽約一年有可能只是合...(恕刪)


>> 若合約有寫房客未住滿1年要賠償N元,就要賠N元,可由壓金扣除。若合約沒寫就不用賠N元。
雖則你說不用賠
但正如 amitychen 所說, 屋主拿著 2 個月按金在手
他不給回的話, 好像也沒有辦法

>> 若合約有寫房東未讓你住1年就要你搬走,要賠給房客N元,就要賠N元。若合約沒寫房東就不用賠N元。
房東不用賠, 但總不成叫我一天後搬走也可以吧
這樣也很離譜


合約沒有例明, 要終止合約, 都不知要跟誰的規矩去做
所以想問問大家一般的做法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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