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問一下板上有研究奢侈稅的朋友
如果一對夫妻,名下各擁有一棟房子,一棟房子現在要賣那就會被課奢侈稅。
1.但是如果這對夫妻先完成離婚手續,戶籍也都遷出,然後再賣,賣完再結婚,這樣還有奢侈稅嗎?
2.如果1是沒有的話,連續幾次這樣搞,國稅局也發現了,能夠強制追繳嗎?還是因獨立個體有法律保障就算發現了也不能追繳?
以上兩個問題其餘條件(戶籍、實居等都隨房屋或戶籍變動而變動,排除其他任何變因。)
庫魯魯 wrote:
想問一下板上有研究奢...(恕刪)
如果一對夫妻,名下各擁有一棟房子,一棟房子現在要賣那就會被課奢侈稅。
1.但是如果這對夫妻先完成離婚手續,戶籍也都遷出,然後再賣,賣完再結婚,這樣還有奢侈稅嗎?
理論上好像免繳奢侈稅,但這是假結婚真賣屋,國稅局會做"實質"認定的!
你有聽說過白手套嗎?
A要給B行賄,但A將錢透過C轉交給B,請問法律上會認為A沒有行賄给B嗎?
上述的例子中,離婚又結婚,那不等於是透過"離婚"這個白手套,達到實質上逃漏稅嗎?
現在只是沒有案例被抓到,否則財政部就會發出解釋函做實質認定,例如:
離婚後在1年後又結婚者,在離婚期間所出售的不動產將視為夫妻共有,應繳奢侈稅!
這樣,就不會影響到真的離婚(一般情況,真的又復合,不可能在短短1年內就復合)
總之合理的時間,財政部應該會去調閱以往復合案例,看看平均是幾年會復合
甚至,被認為這種行為是故意逃漏稅時,還要在罰!
不過,我認為,很多富太太都很擔心先生會以此為藉口,真的達到用很好的條件達成"協議"離婚的目的,因此我認為只鎖1年就會很有效果了!真的要靠假離婚真避稅,應該不敢拖太久又再度結婚!
別以為不可能,事實上國稅局一直都是這樣做的:被繼承人死亡前1年的財產移轉都必須納入遺產稅額中!
2.如果1是沒有的話,連續幾次這樣搞,國稅局也發現了,能夠強制追繳嗎?還是因獨立個體有法律保障就算發現了也不能追繳?
當然可以要求追繳阿!
不然黃任中是怎麼被搞到死的?
1995售出遠航股票,而在2002年,以欠稅14億為由,判處管收3個月!
查到最後,只需繳交兩千萬的證交稅,而不用繳所得稅!
總之,被查稅的過程中,沒死也半條命了!
就算最後政府承認當年管收不當,但那樣怎樣?人都已經被活活氣死了!
總之,我還是再次勸告,別試圖逃稅
就出租兩年等免繳奢侈稅就好!
由於房屋交易的金額都很大,肯定都是在銀行體系中流來流去,只要有紀錄都查得到!
就連陳水扁費盡心思用現金藏錢還是抓得到了,你以為有人逃得了?
總有一天找上你!
因此,別傻了,還有辦法連續搞幾次?早被檢舉了!
在房屋交易的過程中,許多人都有機會看到謄本上的上次移轉日,然後大家很容易推估這間是否要繳奢侈稅
檢舉獎金不用太多,只要奢侈稅的10%就不少了!
1000萬,奢侈稅150萬,獎金15萬!
有多少人會想要檢舉?至少買方會很想!
對檢舉人來說,就算經查核沒有違法,檢舉人也沒有罪責,檢舉人也不用擔負任何費用,完全都是國稅局很辛苦地查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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