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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奈 - 與聯邦銀行的購屋糾紛

本人於2006年7月13號,經由台灣房屋(北區房屋)仲介,向聯邦銀行購買房屋附停車位(A車位),均明定於買賣契約中 (原屋主繳不出貸款)。

附帶的A車位是我們決定購屋的主因,因為它位於地下一樓,距電梯約10M而已。7/13簽約後,仲介表示雖然尚未過戶,但我們可以先去停A車位。卻在一周後某晚,社區管委會來電通知我占用他人車位。管委會告知我的車位正確應是B車位,距離A車位約數百公尺。
經協調後,台灣房屋以及聯邦銀行願賠償10萬元價差損失,雙方也立下切結書。

事隔數年,2010年9月份,管委會再度通知我位於地下二樓的C車位才是我真正的車位。於是我找上台灣房屋與聯邦銀行協調。一開始,聯邦銀行完全不願意出面,直到我與台灣房屋協商破裂之後,並於2011/3/31向縣政府消保官提書申訴,才願意出面協調。前後在縣政府開了兩次調解會 (第三次預計8/15召開),各方主張如下:
(1)我:
(A) 請聯邦履行買賣契約,並將A車位還給我。我願退還10萬元。
(B) 請聯邦履行約定,給我B車位。
(C) 我接受C車位,但聯邦須賠償價差(至少8萬元)。
(2)聯邦:公司無過失,過失在管委會,要我找管委會。
(3)台灣房屋:提供我法律協助,但公司亦不願意賠償。
(4)管委會:沒有出具任何正式公文告知正確車位,不願意負責。

看起來這第三次協調會也不用開了,我打算請律師去提告。
到時候有消息我會再更新。不過不知道法院程序要走多久,唉!

後來我才知道,原來我們這個社區的停車位爭議竟然不只我一個。整個社區有2千多戶。原始屋主在預售屋時,跟建商簽訂的原始買賣契約中才有標明車位。像我這種屋主繳不出房貸的情形,銀行承辦人員跟仲介又沒有去找原始屋主確認,只用電話跟管委會確認車位。確認C車位時,還是我自己想辦法找到原始屋主,這才確認C車位無誤。現在管委會翻臉不認帳,就造成現在這個局面。
我正在跟律師商量,看看要怎樣提告(提告對象、求償範圍…)。
也提醒一下有意買大社區的朋友,管委會的好壞真的影響太大了。
2011-08-02 14:58 發佈
權狀上沒有明確寫明車位是哪個嗎?

不然都是管委會想給誰哪個就給誰哪個?

andyj wrote:
權狀上沒有明確寫明車位是哪個嗎?

不然都是管委會想給誰哪個就給誰哪個?

小弟記得權狀上都會註明車位編號啊!

johnnyw0719 wrote:
小弟記得權狀上都會註...(恕刪)

本社區只有標住持分比例,沒有標位置。
或許新的社區會有標吧!
唉! 無奈!

ty7915 wrote:
本社區只有標住持分比例,沒有標位置。
或許新的社區會有標吧!
唉! 無奈!

所以是用"約定專用"契約來訂定車位屬哪一戶的是吧!?

johnnyw0719 wrote:
所以是用"約定專用"...(恕刪)


應該不是。據我了解,目前停車位是根據管委會手上的一份『紀錄』。
這『紀錄』是從何而來呢?

(1) 所有權人是原始屋主:
則依照當初跟建商簽約時的原始圖面為車位依據。
那是一張車位平面圖,上面標明你的車位位置。
但我個人擔心,若是原建商標錯車位怎麼辦?
這麼大的案子,當初是有兩三家建設公司跟代銷公司承銷的。
(2) 所有權人非原始屋主:
根據管委會的『歷史』資料。怎麼來的,天知道。
所以才會有很多停車位的糾紛。

社區很大,每年管理費有好幾千萬,所以管委會亂到不行,
每年都有人告來告去(都是誹謗官司)。

ty7915 wrote:
應該不是。據我了解,目前停車位是根據管委會手上的一份『紀錄』。
這『紀錄』是從何而來呢?

(1) 所有權人是原始屋主:
則依照當初跟建商簽約時的原始圖面為車位依據。
那是一張車位平面圖,上面標明你的車位位置。
但我個人擔心,若是原建商標錯車位怎麼辦?
這麼大的案子,當初是有兩三家建設公司跟代銷公司承銷的。
(2) 所有權人非原始屋主:
根據管委會的『歷史』資料。怎麼來的,天知道。
所以才會有很多停車位的糾紛。

社區很大,每年管理費有好幾千萬,所以管委會亂到不行,
每年都有人告來告去(都是誹謗官司)。

這麼混亂~~~看來還是提告交給法院去釐清吧! 不然日後您要轉售也是很麻煩不是嗎!?
一般地下室車位,早期的都是建商售屋時,用登記的方式賣(就叫分管協議書)

蓋好房屋後,將清冊移交給管委會,由管委會進行管哩,

像板主說的問題,應該房仲要負一半的責任,

產權調查是什麼?..不就是要去管委會清查嗎,不然仲介做甚麼產權調查,

管委會不可能沒有資料,一定是當初仲介沒盡責查詢,才會導致現在的問題,

銀行和仲介都要負起責任
裝天線 wrote:
一般地下室車位,早期...(恕刪)


裝兄是巷仔內的,早期大型社區停車位管理就是這樣。
關於責任的部分,律師建議提告對象是聯邦銀行,因為契約是跟聯邦銀行訂的。
至於聯邦銀行跟台灣房屋之間的仲介責任,以及聯邦銀行跟管委會之間的糾紛,
那是聯邦的事。我只要主張買賣瑕疵 (法律用語,好像是這樣)要求賣方履約即
可。

另外台灣房屋也很精明。聽到我要告,就說如果我提告對象只有聯邦銀行,那他
們願意提供我法律上的協助 (天知道能有甚麼協助)。
但如果我兩家公司都要告,他們就會站在聯邦那邊。

我能說甚麼呢?大公司就是這樣嗎?

ty7915 wrote:
只要主張買賣瑕疵 要求賣方履約即
可。

恕刪)

只要主張買賣瑕疵 要求賣方履約即
可。


是可以只對銀行提告.....而且你只要求8萬補償金...可以走小額訴訟!!
這樣不用多久..很快就搞定了!!!..........對律師來說..沒有比這更好的建議了...
律師費就輕鬆到手........生意麻!!

至於房仲...每家都是那個德行啦!!.出事就推.拖.拉....協助.那只是順口說說你也當真...你讓他去協助銀行阿...有這麼大的本事再說.



房仲跟銀行都沒查明產權...實在真是很混也.......

這一次.你最好取得車位位置登記影印的資料.....不然.下次又是D車位了..
人有三種贏家模式無法複製: 別人的出生。 別人老爸有錢。 別人有遺產繼承! 別把老輸當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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