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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奇怪的房客!! 火大 8/25號收到存證信函[更新於第5頁]

小弟女友(以下簡稱甲方)去年買了一戶中古屋, 購買前已有房客(以下簡稱乙方)承租.

基於買賣不破租賃原則, 於交屋後也與乙方見面並一同更改契約上之出租人姓名.

乙方同時也同意續租至租約期滿. 2個月份押金也會於租賃期滿歸還(扣除水電雜費後)

最近乙方繳租履有拖欠(依約定為每月30日繳交),近三個月來平均遲交約15日以上.

甲方僅以簡訊與電話口頭跟催, 且乙方積欠二個月水電費未繳(於斷水當天終於繳納)

7月份房租甚至拖延達20天以上, 經頻繁跟催才繳交

8月30日為租約期滿日期, 乙方今日打電話說希望甲方開立本票金額等同2個月押金.

作為保障乙方權利. 並要求從押金扣除最後一個月租金

試問版上各位神人, 這情況合理嘛?

小弟女友因為這件事搞得很心煩.

望各位神人協助, 不吝惠賜寶貴意見

謝謝
2011-08-02 0:55 發佈
他準備勞跑了...
你不用理它...
契約到就算清楚..
記的等他搬完後再看需不需要扣押金...
不然你等著看...你簽完本票他去把你錢領完就不見了.
不合理
不用理他..

eric811211 wrote:
小弟女友(以下簡稱甲...(恕刪)

eric811211 wrote:
小弟女友(以下簡稱甲...(恕刪)


最後一個月由押金扣

雖然很多租約都會附註不行

但是說實在........

人家不付 也只能由押金扣 不然咧

至於本票 那就理都不要理他啦

記的告訴她 等最後一個月水電清了才給他
都還ok阿
押金本來就要還,簽本票擔保ok
有2個月的押金,租期都剩最後一個月了,抵一個月也還剩一個月
房客有困難
能幫就幫....
??
都還ok阿
押金本來就要還,簽本票擔保ok
有2個月的押金,租期都剩最後一個月了,抵一個月也還剩一個月
房客有困難
能幫就幫....
??
zaza213 wrote:
都還ok阿押金本來就...(恕刪)


這張本票會不會轉到第三人手裡,在後面加個零,然後他女朋友就開始跑法院解釋給法官聽?

不要簽本票
押金要看合約上的文字是否可以抵最後一個月的租金
搬走後 經檢查過後再退押金
以上請參考
小心 +0

15151515151515


eric811211 wrote:
小弟女友(以下簡稱甲...(恕刪)

eric811211 wrote:
小弟女友(以下簡稱甲...(恕刪)


老頭比較好奇他要你開本票做啥?
個人建議前提是盡量先不用撕破臉,因為這種事很麻煩。
他手頭緊,要用押金抵房租這是ok的,大家好來好去方便一下無所謂,這樣應該就夠了,本票沒必要,你是所有權人,難道他還怕你跑?

如果還談不攏,那就把合約拿去法院公證吧,誰也賴不了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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