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朋友們一樣買預售屋,
然後在交屋之前賺個100萬~200萬後賣掉(房屋總價1000萬),
這樣的話我只要拿出200萬繳工程款,就可以賺到150萬左右.
(應該是完全合法,可是又有人說這是把快樂建立在別人痛苦上..我可不想下地獄...)
請問有信的朋友
可以告訴我這在您的信上允許嗎?
謝謝!
沒有的原因很多..包刮風險..膽小..沒時間..等..
但是真正讓我沒去這樣炒一下的原因=不願意成為建商的幫兇..
房市..真正在炒的是建商..不是投資客..
一期每坪20萬..二期30萬..三期50萬..
如果..建商不是這樣炒..投資客也沒機會..
另外..我認為炒房致富=不光彩..
某些藝人常上電視說如何炒如何賺..我都不以為然..
因為炒到影響年輕人..政府都出面弄出個奢侈稅..
別以為自己獲利..想一想..影響層面很大..也許除了建商大家都是輸家..
這又何必呢?
台灣普遍有一種..大家都在做..為何我不可以的思維?
而不是..只要我不做..別人也多數不會去做..
因此炒房不是罪惡..但至少是缺德+不光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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