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新的房貸房式改變,例如向銀行貸款時,不必要有連帶保證人,貸款額度假設1000萬,當屋主還不出貸款時,銀行將房屋<抵押品>收回法拍後作為還款,不管有無剩餘貸款,銀行與貸款人互不相欠,那麼銀行應該會嚴格評訂房屋價值及風險,炒房的困難度應該很高.美國的貸款方式是這樣嗎?知道的01網友請發表一下
學學德國跟法國,只用你所得的1/3來估計房貸額度,而且嚴格用你的薪資來估算房貸,賺沒多少錢,你也貸不了多少錢學學加拿大,申請房貸還要順便買保險,確保你以後被斷頭,保險公司會幫你繳完錢----------------講這麼多幹嘛台灣政府又不會照做
版大說的「沒有保證人」就是美國的次級房貸啊!以美國的例子,這樣做不會讓銀行提高審核標準,只是加重利率而已。其實最近銀行審核貸款非常的嚴,因為政府會查,所以其實不是銀行審核嚴不嚴的問題(而且如果這麼做,財力沒那麼好的平民老百姓要買房也會很辛苦)重點是那些投資大戶,財力雄厚,什麼都不怕,錢就是沒地方擺,才拼命買房兼炒房的。
lung911 wrote:如果新的房貸房式改變,例如向銀行貸款時,不必要有連帶保證人,貸款額度假設1000萬,當屋主還不出貸款時,銀行將房屋<抵押品>收回法拍後作為還款,不管有無剩餘貸款,銀行與貸款人互不相欠,那麼銀行應該會嚴格評訂房屋價值及風險,炒房的困難度應該很高.美國的貸款方式是這樣嗎?知道的01網友請發表一下 據我所知,美國就是你說的這個方式,貸款的對象是那間房子不是人,所以你只要去跟銀行宣告房子不要了,銀行就不得不接收這個房子,惡性循環結果是次貸風暴.問題是美國銀行為什麼沒有嚴格評訂房屋價值及風險?因為連他們也誤以為房子會繼續增值,那你認為台灣的銀行就不會誤判?...
很簡單.限制每人的居住面積.例如一個人 20P 一家四口 20x4=80P 80P以內可以低稅率.超過的面積一率高稅率.這樣持有成本變高 就沒人願意持有.其實現行稅率已經是這樣了.只是沒有很認真的執行.例如 自用房屋稅率 是用戶為單位不是用坪.一戶200P 跟10P 稅沒有差很多.如果 200P 住3人 一人 20P 3x20p=60P 適用 超過的40P仍然要高稅率.10P 住4人 等於低於 4x20P=80P 不但免稅 甚至補貼你住宅金.這樣比較符合居住正義.已上每人住幾坪都是舉例.也可以隨時間調整等.
不是沒有方法可以平抑房價,方法很多:比如說 :1.把同一地區買多戶房子,當成是囤積重要民生物質的罪刑看待(這已有現行罰則)2.提高非自用房屋,更高之房屋稅,譬如每年房屋稅,高達該房價總值2%以上,譬如一億房一年房屋稅200萬,兩億房一年房屋稅400萬,依此類推.當然,最重要的是,嚴格執行,如用人頭,改以刑罰並加數倍罰金重懲.不過呢!這些都是空談,因為有權訂定法律的,有幾個不是多房產階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