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的房貸已經快繳完,不過當時跟銀行訂約內容是,5年內貸款可提前還,但抵押權不得塗銷,不然會有相關違約金。我想問的是:
1.銀行說還完貸款要清償證明的話,就必須要付違約金,因為拿到清償證明我們就可以去辦塗銷,
只要留住繳清後的收據就可以證明繳清,所以目前拿不到清償證明,這個說法正確嗎?
2.辦理房貸當時的火災和地震險,要去辦理變更嗎?清償後是否還要強制保地震或火險呢?
以上問題請有經驗的朋友分享一下好嗎?感激不盡!
只要留住繳清後的收據就可以證明繳清,所以目前拿不到清償證明,這個說法正確嗎?
正確,銀行主要目的是讓你五年內不能塗銷抵押權,好處是如果這段期間內你有資金需求,因為無須再辦理設定,除非別家銀行給你超低利率,通常借款人還會回頭去跟原本繳清的銀行借,保有未來可能的商機。
2.辦理房貸當時的火災和地震險,要去辦理變更嗎?清償後是否還要強制保地震或火險呢?
可以將受益人變更為自己;如果你個人覺得自己不需要火地險也可以跟產險公司申請退費,但因為是短期費率,所退回的保費不會是等比率(比較少)。貸款繳清後受益人是你自己,那是任意險,無所謂強制不強制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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