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目前和建商談都更的合作案,已經有75%的地主有出席參加都更會議,看起來成功的機會很大,
只是40幾個地主,人多嘴雜又有很多自己的想法和意見...唉!
目前的進度已經從十選一,到現在兩間建商二擇一了,各有各的支持者,我家家族在此劃定都更範圍裡佔12%,算是單一最大地主,目前都是只有我代表出席;因此小弟秉持著家父的訓誡,在都更會議上絕不發表意見,有問題私下再問人就好了,因為怕到時雙方都會來跟我家拉票,
萬一落選的建商對我家挾怨報復,不是很衰?因此我家是傾向於多數決的!
昨天開完都更會議有人提出一個疑問,派代表去問建商,但小弟想先請教網上的達人,
這樣如果建商鬼扯的話,我心裡也有個底!
我家的狀況目前的話二擇一,是一間採”代理實施”一間採”合建都更”,但是有三位鄰居家裡比較有錢,
她們是要”自己出錢”蓋房子的(也就是說假設1坪土地可以蓋8坪的房子,選合建不出錢的就拿回4.8坪的房子,選代理實施的就拿回5坪的房子,自己出錢的就拿8坪回去...)
但是後來有人提到一個奢侈稅的問題:
第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屬本條例規定之特種貨物:
(略)
十、所有權人以其自住房地拆除改建或與營業人合建分屋銷售者。
十一、銷售依都市更新條例以權利變換方式實施都市更新分配取得更新後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者。
選合建都更的話就符合上述第十一點(合建是採權利變換的方式),免課徵奢侈稅!
選代理實施的話,簡單來說就是妳拿自己的土地跟銀行借錢,然後遴選營造廠來蓋房子,完工交屋後再賣房子來還銀行貸款,這方法比合建可以多分約5%,但是完工交屋要賣房子還貸款時,要繳奢侈稅嗎?
另外自己拿錢出來改房子的那種,完工交屋要賣房子還時,也要繳奢侈稅嗎?
會這樣問是因為以上這種就法規第十點來看好像不用繳奢侈稅,但是你拿房子回來時又不是採都市更新條例裡以權利變換的方式分配房屋,而是拆除改建,但是你又有用都市更新條例來爭取更多的容積率獎勵,
且你自己又有出資興建(先不管錢從哪來)是起造人之一算是投資者的角色,所以要繳奢侈稅?
以上是當場有住戶提出來的論點,小弟有點模糊,所以想向網上達人們請益,
這情形”代理實施”or”自己出錢”要繳奢侈稅嗎?
BlackJack~ wrote:
十、所有權人以其自住房地拆除改建或與營業人合建分屋銷售者。
十一、銷售依都市更新條例以權利變換方式實施都市更新分配取得更新後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者。
選代理實施的話,簡單來說就是妳拿自己的土地跟銀行借錢,然後遴選營造廠來蓋房子,完工交屋後再賣房子來還銀行貸款,這方法比合建可以多分約5%,但是完工交屋要賣房子還貸款時,要繳奢侈稅嗎?
另外自己拿錢出來改房子的那種,完工交屋要賣房子還時,也要繳奢侈稅嗎?
代理實施還是算是"所有權人以其自住房地拆除改建"!當然就沒有奢侈稅的問題!
代理實施與自己出錢,其實都是自辦都更!
與建商合建、自辦都更最大的差別在於,前者是建商去辦貸款,最大的風險由建商去承擔,後者是地主自己去辦貸款,全部的風險都要地主自己去承擔!
差別在於,代理實施是地主們委託代理實施公司幫忙辦理貸款,找建設公司設計,找營造商拆除與改建!
這很像是做裝潢那樣
你可以自委由設計師幫忙全權處理,你只需要做決定就好!
你也可以自己找土木工、自己找材料、自己監工等等!
由於設計師或代理實施公司要賺"管理費",當然要付出代價!
總之,不與建商合建,又不委託代理實施公司,這麼多地主戶還是要推派代表辦理貸款,找建設公司設計,找營造商拆除與改建....
你確定你們地主戶裡面有人願意無償做這些事情,同時有足夠的經驗與知識做好辦理貸款,找建設公司設計,找營造商拆除與改建....,不會被營造商蒙騙?不會被設計公司拐騙?
在很多情況下,營造商會要求追加預算(通常都說原物料價格狂漲),你們有足夠的專業能力判斷真偽嗎?
不要搞到最後,房子都拆了,但搞了數年,房子還是蓋不起來!
你確定,地土們在簽約時,真的都明白所簽屬的條款,他背後的含意嗎?真的出事後,才總算明白其含義,又能怎樣?
BlackJack~ wrote:
不管是"代理實施"還是"自己出錢".等交屋後.不管何時要賣房子.都不用繳奢侈稅囉!
是的!就是這樣!
若你不放心,你可以自己打電話到國稅局問,她們會有專人給你滿意的答覆!
北區國稅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
底下的連結是台北市核定的都更案,實施者不是建商就是"管理委員會"
http://www.uro.taipei.gov.tw/lp.asp?ctNode=38372&CtUnit=11324&BaseDSD=7&mp=118011
總之,簡單講,都更只有"與建商合建"或"自辦都更"兩種而已,沒有第三種
對建商來說,由於目前房價是持續看漲,由建商去辦貸款其實風險是不高的
若現在處於房價看跌的階段,不會有建商願意玩"與建商合建"!
從這點,我們可以看出,最清楚房地產狀況與趨勢的建商,她們是怎麼看房地產!
道理在於,都更能夠推動,主要是地主不用出一毛錢,因此十分依賴改建完成後出售物件所獲得的錢
但,如果在都更進行中,房價大跌,原本預期可以獲得的錢大幅萎縮,很容易導致後續工程款籌不出來的問題,房子根本蓋不完,淪為爛尾樓(很多爛尾樓都是出現在房價開始大跌階段)
又加上,都更從洽談到改建完成,通常都要歷時10年之久,因此不是十分有把握,都更是真的蠻冒險的~
最近,張金鶚在媒體上首次公開透漏,他名下的老公寓不賣,而是要參予都更
這不等於透露出,張金鶚其實是很看好台灣房地產的後勢,否則他應該是選"與建商合建",而不是要自行負擔風險的自辦都更
不過,我還是比較建議妳們採"自辦都更",但要找代理公司幫忙處理專業上的事務,不要太貪心完全自己搞,搞到最後變成爛尾樓,倒楣的還是妳們自己~
另外,透過代理公司來協調的好處在於,若都更談不攏,初期的規劃成本都是由代理公司自行吸收!這很像房仲試著要撮合交易,但撮合不成,買賣雙都都不用付錢!
若是"自己出錢",哪個傻子願意先出一大筆錢畫設計圖並招開協調會?我看光是畫設計圖要花多少錢,就吵個沒完了...
另外,台北市要自己出資成立"財團法人都市更新推動中心",我相信會是個很好的代理公司
若妳們不急,可以等"財團法人都市更新推動中心"成立後,再委託她們幫忙~
yunyunhome wrote:
若你不放心,你可以自己打電話到國稅局問,她們會有專人給你滿意的答覆!
北區國稅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
感謝你的回答~
因為小弟昨天已經自己打電話去國稅局問過了
他的回答跟你的回答是一樣的-->不用課奢侈稅!
因為我們有些地主年事已高.且已不住在這裡.想趁著都更順便把房子過到子女名下!
而如果子女將來要賣這房子時(二年內)是要課奢侈稅的!
我後來有打電話問建商.建商說他指的是這種情形下賣房子才要課奢侈稅.
但是那天在現場.他明明就是說選委辦都更將來賣房子要課奢侈稅?
我覺得那天提這個問題的建商.在回答我們時故意講得模糊不清在誤導我們選擇"合建都更"!
yunyunhome wrote:
這不等於透露出,張金鶚其實是很看好台灣房地產的後勢,否則他應該是選"與建商合建",而不是要自行負擔風險的自辦都更....不過,我還是比較建議妳們採"自辦都更",但要找代理公司幫忙處理專業上的事務,不要太貪心完全自己搞,搞到最後變成爛尾樓,倒楣的還是妳們自己~
目前就我家這邊的狀況.相同用權利變換的情形來講
自辦都更-->1坪換4.77坪
建商合建-->1坪換4.6坪
上述是建商提供給我們的預估數字.只差0.17坪!
就獲利來講當然是自辦都更高.但我們擔心的是風險~
自辦都更的資金取得.是將土地信託給銀行.地主自己要當借款人跟銀行借錢來蓋房子...
且起造人是地主自己.將來若施工期間工地有甚麼意外.起造人要付民.行事責任!
再來就是交屋後若房價大跌.地主要自己承擔房屋跌價的損失!
但建商合建的話.上述的風險就都是交由建商去承擔~
不過相對的.分回來的權利也比較少了一點!
目前我家這就是有三種意見
建商合建:自辦都更:自己出錢=5:4:1
大家都還在討論中...
最後~還是感謝你的回答.將來若有疑慮在向你請益!
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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