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持份買賣問題

如果目前持有一建物土地約20%公同共有的權利,
要將這20%公同共有的權利賣給持份較大的甲方。

一、總金額220萬,對方分三期支付價金為20萬、90萬、尾款110萬,金額是否合理?

二、因為雙方均不信任,我方律師告知雙方須交換300萬本票(文具行可購得),這方式是否合理?

三、針對上述第二點我方有所疑慮,告知無法接受後,對方又改口增加110萬尾款之本票,於過戶前交付,做為尾款押金。

四、我方一定要與甲方合請一位帶書,還是可以等甲方代書通知須要會同辦理時,本人或委託人會同甲方代書辦理即可?或是可以由我方另請代書會同辦理也可行?

五、雙方目前僅打算簽內容簡單之協議書,是否需要另外簽屬一份完整細項的持份買買契約?

六、協議書僅註明為各期支付價金為新台幣XX萬元整,是否須註明支付方式須為現金或銀行本票?避免對方以支票支付?

七、是否可要求對方支付完價金全額,再提供所有權狀等相關證件資料交付對方過戶?交付權狀與全數價金時,是否需要另外簽署契約雙方簽名蓋章表示已完成交付?
2011-07-13 21:53 發佈
文章關鍵字 請益 問題

ilovestock wrote:
二、因為雙方均不信任,我方律師告知雙方須交換300萬本票(文具行可購得),這方式是否合理?


只想回應三點:

1 .雙方均不信任 --> 可以理解!
但自己的律師跟你說的,你也不信??
那 M01網友說的你就會相信??

2. 公同共有是基於公同關係,而且也沒有所謂的持分,
要就是整塊 100% 賣出,沒有啥 20% 移轉的...

3. 去做履約保證...

整個來龍去脈只有當事人知道,你應該去跟律師討論案情才是....


為誰辛苦,為誰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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