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目前持有一建物土地約20%公同共有的權利,
要將這20%公同共有的權利賣給持份較大的甲方。
一、總金額220萬,對方分三期支付價金為20萬、90萬、尾款110萬,金額是否合理?
二、因為雙方均不信任,我方律師告知雙方須交換300萬本票(文具行可購得),這方式是否合理?
三、針對上述第二點我方有所疑慮,告知無法接受後,對方又改口增加110萬尾款之本票,於過戶前交付,做為尾款押金。
四、我方一定要與甲方合請一位帶書,還是可以等甲方代書通知須要會同辦理時,本人或委託人會同甲方代書辦理即可?或是可以由我方另請代書會同辦理也可行?
五、雙方目前僅打算簽內容簡單之協議書,是否需要另外簽屬一份完整細項的持份買買契約?
六、協議書僅註明為各期支付價金為新台幣XX萬元整,是否須註明支付方式須為現金或銀行本票?避免對方以支票支付?
七、是否可要求對方支付完價金全額,再提供所有權狀等相關證件資料交付對方過戶?交付權狀與全數價金時,是否需要另外簽署契約雙方簽名蓋章表示已完成交付?
內文搜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