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其他住戶貸款關他何事?
多名台南市新市區的民眾於民國85年購買房屋時,遭建商冒名向銀行貸款,房子還被拍賣,纏訟多年後,法院判
建商及1名銀行員有罪。
葉姓男子指出,民國85年他以現金新台幣1000多萬元購買房屋,吳姓銀行員以其他住戶要辦理聯貸,需要他協助鑑價為由,騙他簽下契約書及委託書,直到房子被銀行查封,才知道被冒名貸款750萬元。
購買同建案房屋的李姓男子說,他也被建商冒貸630萬元,共有10戶被建商、代書及吳姓行員聯手冒貸,總金額超過6000萬元。10間房子後來全部被銀行拍賣,受害人畢生積蓄化為烏有,有人淪為無殼蝸牛,四處租屋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