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實在不知要發哪裡..請問..

各位大大好:
事情是這樣的,我有租一間大樓店面做生意,原本大樓就有做招牌,
但經過一兩年,招牌生鏽倒了,現在要維修,問題來了.
我想問,維修部分是要我們自己維修嗎,還是這個部分是房東要幫忙維修.
因為,這是第一次發生,實在不了,我有問過鄰居,但答案兩者都有,
所以想確認一下.

真的很貴.
2011-06-26 22:43 發佈
使用者付費.
房東好好的交給你, 你要負責維護.

kang530320 wrote:
各位大大好: 事...(恕刪)

lienly wrote:
使用者付費.
房東好...(恕刪)

再請問,因為那是正常使用,生鏽損壞也是使用者付費嗎?

kang530320 wrote:
再請問,因為那是正常...(恕刪)

可以協調啦~不過一般來說扛棒都是房客處理~~
下次做~~記得防鏽要做好qq
你可以先跟房東盧看看
講可憐一點
如果他願意負擔最好
還算有點良心的會補貼你部分
最壞的狀況就是推給承租方了~

我覺得要釐清責任歸屬不太可能
房東會說使用者付費
房客會說這是承租時附加的設備

我租的店面也是
屋前加做的遮雨屋頂漏水
房東說是上一個房客做的
(但我承租時就有,當初我也不知道是他做還是誰做的)
不是他屋內漏水所以不干他的事
要我自己想辦法
可是生意總是要做阿
後來也是自己花了12000修裡
拜託~
要是以後搬走也搬不走屋頂阿~
我也是超不爽的~

所以只能談看看
如果房東不負責也只好認栽了
畢竟你還是要使用阿..
只好鼻子摸著自掏腰包了!!
作生意的店面(室內為主, 室外為輔), 和住宅不一樣(僅室內).

租的是室內面積, 使用的是室外(包含騎樓), 所以....

使用的部份, 本來就與承租權益無關
出租的是房子, 作生意,必須使用到的室外, 是額外的

我和統一超商的租約裡, 都有寫到類似 :

乙方提供適當的場所, 供其吊掛招牌, 包含外圍空間,以設置營業必需廣告物

----

這是一般商用出租慣例, 也符合民法租賃精神 ,
外圍, 本就不屬房東的義務範圍
出租, 只要有提供 " 功能 "即足矣

人家的招牌, 原本是前房客所制作
沒租, 也不會拆走, 這是常態
後面的, 拿來用, 風險自負...

那能得了便宜, 還賣乖, 賴房東為設備....

設備, 若真要告上去, 室內的才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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