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建署住宅補貼內容請教

今年在7月5日可以開始申請了

目前小弟與老婆在之前購入一新房

權狀為35坪 兩人均為首購

此新房是小弟與老婆"共同持分"

但住宅補貼作業規定裡小弟有一些疑問

申請人二年內購置住宅並已辦理貸款者,且其配偶、戶籍內之直系親屬及其配偶均無自有住宅,若申請人與配偶分戶,則分戶配偶之戶籍內直系親屬均須無自有住宅

具下列情形之一者,視為無自有住宅:
申請人或其配偶、戶籍內之直系親屬及其配偶個別持有面積未滿四十平方公尺之共有住宅且戶籍未設於該處。


以上租體字的地方

不考慮其他直系親屬

單以小弟與老婆目前"共同持分"房產的狀況

有符合申辦資格嗎
2011-06-25 0:49 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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