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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pots.tw/node/8617
摘錄
最難理解的是,就像樂生院保留案一樣,即使王家在都更案中被排除,文林苑依舊成行,但無奈建商預售屋已經先出售,倘若放棄王家,不僅可能面臨退屋潮,嚴重還得賠償購屋者損失,因此怎麼都不能放。所謂「法網恢恢,疏而不漏」,為了對付這種「都更蒼蠅」,我們政府的都更條例也不是蓋的,除了25-1條中,將協議合建的門檻,從100%降到8成,並授權給政府強行徵收釘子戶腳下土地,再轉賣給建商,替建商開道;更誇張的,在36條中,倘若建商處理不來釘子戶,可以叫政府幫忙拆屋、毀屋,做建商利潤先鋒還用人民的納稅錢?!
台灣都更受害者聯盟在日前呼籲,要求廢止25-1與36條的強徵強拆條款,卻換得咱們營建署署長葉世文回應:倘若廢除這兩條例,都更案將一案都過不了。陳虹穎帶著強烈的憤怒,對我訴說這個新出爐的回應,瞬間我雞皮疙瘩爬上頭頂,除卻「心寒」二字已無其他。本應作為人民公僕的政府機關,竟為了建商利益與都更績效,完全棄置人民的基本人權於荒蕪地帶,甚至以為理所當然,究竟是甚麼樣的「都市想像」蒙蔽了我們的都市發展,遮蔽了政府的基本認知,連最根本的「人」都被遺忘?!王廣樹大哥不停自問:「我正正當當作一個善良老百姓,不做姦犯科,為什麼樣這樣剝奪我的人權?!」這句話,向屋外飄盪到空曠的拆除現場,彷彿不再有人聽見……。
若台北市的老公寓有一半全都更,
台北市的住宅供貨量就會瞬間倍增,
當供貨量倍增就需要更多倍的錢來支撐房價,
就讓這些人再找上兆台幣的資金進來台灣阿,
找不到只好下殺求量囉。
badman5408 wrote:
我一直不太懂,已經有80%以上的人都同意的都更條件,理應不會太離普,那被稱做"釘子戶"的那些人是堅持什麼,難到住破舊3,4 10年的老房子有比較好嗎?
別人家的原因我不清楚~
說說我老家談都更目前碰到的情形!
從巷口約到巷子中間..半個街廓(候半段蓋成7樓的電梯公寓約15年了!)
前面大都是磚造的透天厝.
最後面有2棟是4層樓30年的舊公寓(沒電梯)
不願意參加都更的人是這2間公寓的4樓屋主...
為啥舊公寓不想改建.屋主自己也不住這.改建對她來說不麻煩才對啊!
因為這2間公寓的頂樓早被他加蓋成6間套房做出租!
算一下如果改建之後.這些加蓋的套房就沒了...套房沒了~房租也沒了!
一間套房租8000..六間就48000
參加都更一坪換一坪拿回兩間新公寓..但是她每個月少了48000的房租收入~
他的違建又是那種甚麼暫緩拆除的既成違建.檢舉好像也不會拆!
試問若你是既得利益的原屋主.會想要參加都更嗎?
另外一戶不願意參加都更的.是公寓的其中一戶一樓住戶
一對老夫妻住.女兒嫁人!
房子無貸款.靠退休金剛好過活...
但是改建成大樓之後.必定有多出來的每個月的管理費要付.
住舊房子保持現況.退休金剛好過日子....
參加都更拿回新屋.退休金必定入不敷出.....
而且本來就住一樓.改不改成電梯大樓對他們來講沒差.參加都更後還不見得能分回一樓的房子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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