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的物是一個板橋的都更案,屋齡超過30年的老舊4樓平房,因為是之前的房子,so,
地坪每戶都很單純,都是10P左右, 我們預判含獎勵後的容積率約 600% ,
結果建商怎麼扯都是50坪左右(換到樓上去耶,不是樓下哦),了不起再給個車位,但這個條件好像不應該只是基本的嗎?
因為之前,我們家外面可停放車輛,又是1樓,又有增建,老人家也方便,
更重要的是明明就比樓上買價貴了個不少錢啊!
SO,請教一下,這個要怎麼談呢?多要個停車位好像沒意義,要一樓面積也變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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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50坪不是一樓啦,那那麼好,是2樓以上啦.
另外,我們臨大馬路,雖然是住家,其實是可以當店面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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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一些大大的指教,我發現,都更真的是一門學問,法令多如牛毛,然後就是它只保護懂法的人.
另外,其實發文只是純粹想知道一下,平常1樓的價值高於其他樓層,這個效益怎麼發揮出來罷了.
應該還不至於在貪婪啊.釘子戶等問題.
更何況一個朋友是管上市櫃公司 IPO 的小官曾告訴過我, 建商 和 證券 業是他所看過最不誠信的
產業了,他們有沒有賺很大,大家心裏有數,若真的去把他們的計畫書拿出來看一下,不用多專業都可
以看到灌水的玄機. 最後是.若照他們的條件來談.我想.對我們來說是賠不是賺.更談不上人心不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