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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自宅賣掉搬家流程問題!

不好意思,對房地產我不太懂,小惡魔上面高手紛紛,所以來這邊請教一下...
 
現今我家有一間房子,在台北市內,交通非常分便,旁邊又是熱鬧區...
我家只有父母跟我同住...
 
而我有汽車,機車壞掉賣了...
正在想說把這邊賣掉,住到新北市,目前中意汐止...
因為父母均都退休了,想說把這邊賣掉,住在市區外圍。
 
問題來了...
 
我父母有些許存款,若要搬家,流程應該是什麼!?
我自己有想過...是否這樣...
 
1.先租一間將需要的家具等生活設備搬過去,等舊家賣掉之後,再去找房子。
(這樣可以不用貸款...)
 
2.直接貸款買汐止,再將舊家賣掉。
(可這樣貸款抵押要用什麼抵押,若抵押舊家的房契,那怎麼賣咧!!?)
 
...
...
 
方法應該很多,可是我是門外漢... 父母都六十出了...
想知道現在大多的做法是什麼... 感謝各位!!!
2011-06-14 15:48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流程問題
後市看漲的話~先買後賣o
後市看跌的話~先賣後買o
---------(以上內容才是重點吧?以下內容為其次)------------------
不建議租屋!通常房東不租給短租期的房客~租約最少一年起跳~如果違約的話~會沒收押金~押金通常是2個月租金o
先買屋的優點是~舊屋續住到新屋完工為止~搬家時間點隨自己高興~缺點是跟銀行往來的各項費用都沒辦法省~還得找提前還款沒違約金的銀行借貸o
先賣屋缺點是要找地方住~好處是~不用跟銀行往來~直接現金付清~省下銀行往來費用o

>先買後賣的話~如果頭期款不足~勢必要拿舊屋擔保~或是直接以舊屋借貸補足頭期款不足的部份~缺點...當然就是要多花一次代書費用~銀行帳管費~設定費...這類的支出o
個人會建議......如果有足夠自備款的話
台北市那間房子沒有貸款的話
用台北市那間房子貸款當自備款來買汐止的房子應該綽綽有餘
你假如已經中意汐止的某間房子...而資金不夠的話...建議你...
可以..貸款汐止的新家(可以設定寬限期..只繳利息) +貸款現在台北市的舊家(用來繳汐止新家的頭期款)
等到台北市的舊家賣了..房仲跟地政士他們會等房屋成交款下來...先幫你清償台北市舊家的房貸...
然後..你再去貸款的銀行...辦理舊家的房貸清償證明...就ok了~~
=>舊家的房屋成交款-幫你還的舊家房貸-房仲的佣金(可以談的)-一些的手續費(很少)....
=>最後就是你能拿到的錢..

但...最重要有二個前題..
1.要找知名的房仲~~一般叫的出來比較大間的即可..會有簽約..
2.在等待舊家要賣掉的同時間..你要負擔比較重的房貸...~因為貸二間..
--------------------------------------------------------------------
以我來說...
我以前是要賣掉三峽的房子...而去買台北市的房子...
三峽一直有房貸(本金+利息)...繼續繳...而買台北市的房子...我是跟銀行設定一年的寬限期(只繳利息)...
所以我等三峽房子賣掉這半年的時間,就繳三峽的房貸(本+利)+台北市這間的利息
從頭到尾..只有跑一趟銀行辦理清償的證明..而已
戶口的部份...我是等到舊房子成交..快過戶時..利用星期六休假..再去戶政辦...
最後..祝你買到一間理想中的好房子...
很感謝三位朋友的建議跟回覆。
 
我忘了說到重點,台北市這間已經沒貸款了...
 
租房子這點我到沒想到...2個月保證金將近三萬左右... 這虧大了...
 
所以,各位建議是先貸款買汐止,再把台北市這間賣掉嗎
 
可是這樣就必須用台北市這間抵押貸款...
這樣我們台北市這間要怎麼賣呢!? 抵押貸款給銀行,還可以賣嗎?__?
可以的~~其實貸台北市的出來買應該就很夠了~~~~不見得要把北市的賣掉~~租人也很划算~~一般買房子大部份都會貸款的~~搞不好你北市的不住租人的租金比你在汐止買房子的本利攤都還多~~
靠北市的房子養屋也是一個辦法

a290861 wrote:
後市看漲的話~先買後...(恕刪)


如果違約的話~賠一個月租金而已

定型化契約

不要再傳錯誤消息
土地法:
第九十九條
前條擔保之金額,不得超過二個月房屋租金之總額
已交付之擔保金,超過前項限度者,承租人得以超過之部分抵付房租。
----------------------------------------------------------
另外那一個月押金~就看房東會不會搞出一些修繕名堂苛扣o(事前先有心理準備總是好的)

kuo116 wrote:
如果違約的話~賠一個...(恕刪)

= =你才在傳達錯誤訊息吧~~所謂的定型化契約是企業體對消費者~由消費者保護法訂定之~其內容以對消費者有利的方式來去解釋

所謂定型化契約條款,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二條第七款規定,是指企業經營者為與不特定多數消費者訂立同類契約之用,所提出預先擬定之契約條款。

至於租賃房屋是屬於民法的債權~只要兩造合意~~約定兩個月就是兩個月違約金~

板橋一介小仲介 wrote:
可以的~~其實貸台北...(恕刪)


但這間房子已經30年了,將來還會有都更計畫...林林總總...
家裡是打算賣掉啦...
 
所以我用台北市的房子貸款之後,買汐止,還可以把北市的賣掉還貸款嗎?
這樣,必須額外付給銀行什麼費用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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