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來看去可能會在三峽買間400~500萬的房. 我和女王是一起在大陸討生活~一年回台灣的次數可能不到10次~想說回台也能有自己在北部的家.我手上有不動產,是父親南部的房子. 但女王沒有. 加上現在在台灣幾乎沒有開銷~所以女王是計畫用她名義去貸青年首購方面的方式~貸個200萬為頭期款~加上我們自己的所得來付房貸應該是還OK~這只是個想法而已~要不就得再存個一兩年後在買房..
不知道各位大大有沒有好的意見?
sealp0 wrote:
女王是計畫用她名義去貸青年首購方面的方式~貸個200萬為頭期款
沒有頭期款
應該很難吧
銀行現在很難讓你全貸吧
你女王的計劃感覺是像無本的
200萬是跟銀行貸的
剩下的200萬~300萬還是跟銀行貸
這樣會過嗎?
sealp0 wrote:
女王是計畫用她名義去貸青年首購方面的方式~貸個200萬為頭期款...(恕刪)
這個想法有一點點問題,不說清楚的話,很容易誤導!
先不考慮符不符合青年首購的條件。
既使符合條件,要辦理這種貸款,也需要有買房屋的行為。
而不是你遞件,符合條件,200萬就撥入帳戶隨你用。
既然是買房屋的行為,200萬的房屋貸款,是包含在你總共可以貸的金額內。
例如:你買的房子是500萬,銀行核貸七成,那貸款金額350萬,200萬是青年首購,還有150萬就要配合銀行提供的其他方案;而還有三成(150萬),是你們要購屋要準備的自備款。
那三成的自備款還沒準備好,原屋主也不會將房屋的產權移轉給你,後續銀行的貸款也辦不下去,整筆交易就等於沒了!
所以,比較可行的方法:先和父親商量,拿南部的房子作抵押,先向銀行辦個抵押借款(不是房貸),貸出的金額做自備款;銀行的貸款出來時,再拿去償還南部房子的抵押借款。
承上例:
如果南部的房子可以借300萬,那就用300萬做頭期款,銀行貸款仍是辦350萬;其中,和銀行說好情況,撥款時,只有200萬入原屋主帳戶,和南部房子抵押的300萬合起來,等於購買的房價500萬。
另外的150萬,撥入你的帳戶中,然後,你再拿這150萬加你們自己原先預算(即你們原先已準備好)的自備款,去償還南部房子的抵押借款,至於能不能把南部房子的抵押借款全還完,就看你們準備了多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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