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 土地使用分區為[社區中心專用區]義意為何?問過很多人都說不出[土地使用分區]有[社區中心專用區]這名詞,到底[社區中心專用區]義意為何?是廣義的[社區中心專用區]如公共使用的?還是狹義的[社區中心專用區]如只有本社區使用的?如上圖右方備註 : [ 2 凡本次未指明變更部分,均應以原計畫圖為準.] 是何意 ?(原土地使用分區是 [公共設施保留地], 現改為 [社區中心專用區])
clwu5724 wrote:請教: 土地使用分區...(恕刪) 這個社區中心的名詞跟住宅區、商業區一樣,只是一個使用分區的界定,至於該社區中心專用區可以做何使用,必需看該土地使用分區管制的規定,此"社區中心專用區"的"社區"一詞與我們一般說的社區是不一樣的,而使用分區証明註明的未變更事項依原計畫為準,是指由於這是第一次通盤檢討,而通盤檢討並不是每一項的分區、計畫事項都會變更,可能此次是針對某些事項做變更,所以未變更的就依原計畫為主。
在都市計畫法並沒有規定有「社區專用中心」的公共設施用地,但是因為都市計畫法有規定可以訂定「特定專用區」,所以新北市政府才會自創這種分區名稱。你可以直接看都市計畫書裡面的規定,或者打電話去問。不過,就字面的意思,應該是供設置區民活動中心使用的土地吧。所以應該是公共設施用地,可能會被徵收。打個電話去問吧.....
bighuang0001 wrote:在都市計畫法並沒有規...(恕刪) 謝謝您的再說明.這塊地原來是[公共設施保留地(機關用地)],但地價稅一直以一般徵收了 18 年(千分之十).前年向稅捐處申請改為部分千分之十,部分免徵地價稅.但只享受一年就來函說改成 [社區中心專用區],還補繳地價稅.有問過市公所都發局,回答的人不知道何為 [社區中心專用區]?也許是為了不讓我少繳地價稅, 而將[公共設施保留地(機關用地)]改個名稱[社區中心專用區],這樣就無法可少繳地價稅.
bighuang0001 wrote:在都市計畫法並沒有規定有「社區專用中心」的公共設施用地,但是因為都市計畫法有規定可以訂定「特定專用區」,所以新北市政府才會自創這種分區名稱。你可以直接看都市計畫書裡面的規定,或者打電話去問。不過,就字面的意思,應該是供設置區民活動中心使用的土地吧。所以應該是公共設施用地,可能會被徵收。打個電話去問吧.....(恕刪) 打電話去問了,轉了很多位服務人員,最後是說[應該是私領域的社區專用中心].(有問地段地號,然後可能的判斷)很多服務人員都說沒聽過「社區中心專用區」,轉到最後服務人員解釋類似自創這種分區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