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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 土地使用分區為[社區中心專用區]義意為何?

請教: 土地使用分區為[社區中心專用區]義意為何?
請教: 土地使用分區為[社區中心專用區]義意為何?

問過很多人都說不出[土地使用分區]有[社區中心專用區]這名詞,

到底[社區中心專用區]義意為何?

是廣義的[社區中心專用區]如公共使用的?

還是狹義的[社區中心專用區]如只有本社區使用的?

如上圖右方備註 : [ 2 凡本次未指明變更部分,均應以原計畫圖為準.] 是何意 ?

(原土地使用分區是 [公共設施保留地], 現改為 [社區中心專用區])

2011-06-12 14:14 發佈

clwu5724 wrote:
請教: 土地使用分區...(恕刪)

這個社區中心的名詞跟住宅區、商業區一樣,只是一個使用分區的界定,至於該社區中心專用區可以做何使用,必需看該土地使用分區管制的規定,此"社區中心專用區"的"社區"一詞與我們一般說的社區是不一樣的,而使用分區証明註明的未變更事項依原計畫為準,是指由於這是第一次通盤檢討,而通盤檢討並不是每一項的分區、計畫事項都會變更,可能此次是針對某些事項做變更,所以未變更的就依原計畫為主。
mlmt wrote:
這個社區中心的名詞跟...(恕刪)


謝謝您的說明.

原來使用分區是[公共設施保留地]可以適用免徵地價稅,現在改為[社區中心專用區]變成無法適用免徵地價稅.

在都市計畫法並沒有規定有「社區專用中心」的公共設施用地,但是因為都市計畫法有規定可以訂定「特定專用區」,所以新北市政府才會自創這種分區名稱。
你可以直接看都市計畫書裡面的規定,或者打電話去問。
不過,就字面的意思,應該是供設置區民活動中心使用的土地吧。所以應該是公共設施用地,可能會被徵收。
打個電話去問吧.....

公共設施保留地還可以賣錢~~~~~公供設施用地就沒人要了~~~~~
bighuang0001 wrote:
在都市計畫法並沒有規...(恕刪)


謝謝您的再說明.

這塊地原來是[公共設施保留地(機關用地)],但地價稅一直以一般徵收了 18 年(千分之十).

前年向稅捐處申請改為部分千分之十,部分免徵地價稅.

但只享受一年就來函說改成 [社區中心專用區],還補繳地價稅.

有問過市公所都發局,回答的人不知道何為 [社區中心專用區]?

也許是為了不讓我少繳地價稅, 而將[公共設施保留地(機關用地)]改個名稱[社區中心專用區],

這樣就無法可少繳地價稅.



板橋一介小仲介 wrote:
公共設施保留地還可以...(恕刪)


[公共設施保留地]時真的有收到收購信,價格出比公告地價還低.

聽說可以拿去換其他地方的容積率.
要看行情~~很多地方甚至只有十幾趴而已~~有花堪折直需折~~
可以換同個都計區的容積率
bighuang0001 wrote:
在都市計畫法並沒有規定有「社區專用中心」的公共設施用地,但是因為都市計畫法有規定可以訂定「特定專用區」,所以新北市政府才會自創這種分區名稱。
你可以直接看都市計畫書裡面的規定,或者打電話去問。
不過,就字面的意思,應該是供設置區民活動中心使用的土地吧。所以應該是公共設施用地,可能會被徵收。
打個電話去問吧.....

(恕刪)


打電話去問了,轉了很多位服務人員,最後是說[應該是私領域的社區專用中心].
(有問地段地號,然後可能的判斷)

很多服務人員都說沒聽過「社區中心專用區」,轉到最後服務人員解釋類似自創這種分區名稱.

我有一點資訊可以提供給你
這塊土地極可能是當初蓋這批建案就已經將容積轉移到你們的其他土地上蓋了這房子
原來的使用可能為車道迴轉道等等之類的法定空地.
這種情況在低度開發地區比較會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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