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近日購買了一棟屋齡為15年的中古屋(簽約日為5月30日),
已於6月1日匯入15萬頭期款於與賣方共同設立的履保專戶。
目前和仲介仍在協調中,以致於我不敢再進行任何的匯款程序。
6月6日在堂哥的陪同下丈量套房規格後(為裝潢工程作前置作業),
「意外發現」廁所的外牆(另一面是客廳的牆)有貼了一塊隔板(貼在整面牆外),
因為堂哥是室內設計師,他以過去經驗合理懷疑此案件有「壁癌」。
當場有請仲介幫忙通知前屋主以利瞭解情況,
但因前屋主為二手購入,並表示不知有隔板一事。
堂哥認為應把牆面打開,因一旁的樑柱上有牆面翻開情形,且牆面有浮起現象。
我參觀房子的時候並沒有敲打牆面(有空心的聲音)以至於發現隔板一事,
當時天花板上的樑柱上有一塊「掀開」的牆面,
但仲介有說明為「一般掉漆,只需粉刷處理即可」。
但堂哥現在認為仲介未盡義務告知房子之實際情況,
並在我們提出疑慮後,回答「壁癌是很正常的事情」。
目前已請仲介嘗試聯絡第一任屋主,
想瞭解隔板的用意以及之前房屋(若有漏水)的情形為何。
堂哥的態度非常篤定,認為這是仲介的責任。
以我的觀察,卻覺得仲介和堂哥的觀感截然不同;
仲介認為這不是問題,但堂哥卻覺得仲介應當告知其重大瑕疵。
請問以法律的角度來看,責任歸咎為何?
因為我「已經」簽署了買賣房屋契約,
是否遇到此情況只能算我倒楣,而要自掏腰包破財消災呢?

有沒有什麼途徑可以保障我的利益呢?

現在是否也需要求仲介開立「非海砂屋檢測證明」呢?

這是我第一次購屋,社會經驗也很有限,如有冒犯之處請見諒!!
煩謝眾專家賜教~萬分感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