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

不動產買賣契約書問題~~拜託了

請問一下,如果土地共同持有人有3個,但在不動產買賣契約書中只有一人簽名(他持有60%),並在標示土地內的權力範圍中標示為全部,請問!這份合約有瑕疵嗎??可以無條件中止合約嗎??拜託了!
2011-06-10 0:00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契約書問題
利用白天的時間打給我 我在跟你說 有點複雜....

電話我po 給你了 ....
不論他持分多少,都需要三人一同簽名才生效,若有其中有所有權人無法出席,也應該出具授權書,並提供所有權狀及印鑑證明做為有出售意願的證明.
不然其他所有權人可以主張優先購買權,要求出售的所有權人轉售給他.

若是大大您已經簽立合約了,那
1.請他補齊另外兩位的授權書或是出售意願的證明
2.注意合約書上的全部,是指60%的全部還是全部土地的全部
ex:土地面積100平方公尺,出售給您的所有權人占60%,他應有面積為60平方公尺
所以合約書上出售土地面積是寫100?60?差很大唷
3.若是確定都ok,是因為其他所有權人未簽名表明出售意願,那麼找仲介及代書出來吧~合約書有瑕疵
感謝各位的熱情回覆!
他是土地上持有60%的所有權!

midnight5135 wrote:
感謝各位的熱情回覆!
他是土地上持有60%的所有權!!...(恕刪)


那就是60%囉
還要再找另外兩位...
midnight5135 wrote:
請問一下,如果土地共...(恕刪)


1、若樓主所言為確實則契約登載不實,其契約無效。

2、另一狀況為持分範圍計算有誤,則該共有人依照土地法34-1第一項:『共有人權利範圍逾2/  3其人數不予計算』,主張多數決方式買賣,即不需其他共有人簽章。

建議樓主先行調閱土地登記謄本,確認該系爭土地持分範圍狀況後行之。


不長眼 wrote:

那就是60%囉
還要再找另外兩位...




Correct~
很久前,我的大叔公賣地也是一樣,他賣的部份只有1/5,但買的人卻堅持他是買全部,
買賣契約書上也只有我大叔公的簽名,後來買方搬來後要吃下全部,就去告我們,
我爸媽他們跑幾回法院去聽判,都是我們勝.
對方還一直告,一直告,告到後來我爸媽都不理對方了.

不過土地實際上是對方長期佔用了..
感謝大家!現在房子出了點瑕疵!會嚴重影響到以後居住心理成面的問題!所以要解除合約!但又不想賠違約金的狀況下想從合約的問題上下手來尋找談判籌碼!
如果其他所有權人要賣也願意給授權書的話那就要繼續買賣了
是單純土地買賣還是樓房?

其他人有優先購買權,就算其他人願意賣,價格不一定能談攏,處理起來會挺麻煩的

如果是土地,還可以分割,有房子的話,就累了
  • 2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