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 在透天或別墅型的房子 以下那些面積應被算作公設 那些不是?
1. 私用庭院
2. 私用地下室
3. 私用地下室內含車位---- 有鐵門 可隔絕 其他人車進入此地下室空間
4. 私用地下室停車場專用平面車位---- 有劃號碼 此車位只能跟著主建物一起買賣.
懇請指教
我想須再說明 若以產權來區別 則 以上的四點都被列在 公設的部份 但我之所以問這問題 是 就一般而言 公設指的是 "大家共同使用"的部份 稱為公設 但 以上的四項 都為私人使用 別人無法共用 所以 在個人認定上 可否將以上四點 不當成公設 來計算公設比呢? 你怎麼認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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