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個不知道是不是很白痴的問題請版上高手指教....最近有二位阿姨合資買地, 因為阿姨們都是家庭主婦, 他們的先生(即我叔叔們)也只是一般受雇的人,所以都沒有申請銀行支票, 由於老媽在做小生意, 平時有在開票付款, 所以阿姨們就把錢匯到老媽帳戶, 再請老媽開票付款給賣主, 不知道這樣的資金流向會不會造成洗錢(我想太多了?)的法律問題或老媽要另外繳稅的問題?
可以請他的銀行開台灣銀行支票給他,每家銀行都會在台灣銀行有支票戶,幾乎等同現金,可指名,缺點為隔日入帳及要30塊錢, 你幫你阿姨開其實也沒甚問題啦! 被查到跟國稅局舉證就好,因為金錢流查的到,這樣的方式很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