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說紛紜,仲介說:簽約日在6/1號之前就免(簽約可以造假,這條我是聽聽就好)代書說:完稅日在6/1號之前就免地政說:登記日在6/1號之前就免實行細則還沒出來的結果就是這樣,不過只剩10天。便宜的應該都由小轉到大了吧
是阿~真的是眾說紛紜,目前是談到可簽約階段,但就卡在奢侈稅這怎麼認定...<轉載...疑惑>問:持有兩年期間如何計算?答:一般民眾購屋是「先簽約、後登記」,國稅局以賣方售屋的簽約日為起算點,往回推算買屋的登記日;只要在六月一日以後賣,持有不到兩年,就會被課奢侈稅。還是可以問哪個政府單位?謝謝各位!
jim_raynor wrote:眾說紛紜,仲介說:簽約日在6/1號之前就免(簽約可以造假,這條我是聽聽就好)代書說:完稅日在6/1號之前就免地政說:登記日在6/1號之前就免(恕刪) 插花一下!上面的都是對的!!只要 6/1之前簽約就免!! (記得公契也要 6/1之前)仲介說:簽約日在6/1號之前就免(簽約可以造假,這條我是聽聽就好) ---> 是真的,不用聽說!!代書說:完稅日在6/1號之前就免 ---> 都已經完稅了,當然簽約日在 6/1 之前....地政說:登記日在6/1號之前就免 ---> 都已經登記了,當然簽約日在 6/1 之前....p.s 法條上就有寫了!!施行細則只是針對法條再做更細項的說明,以及最重要的 ==>施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