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奢侈稅對新婚夫婦婚前購置的房屋是否有影響?

這幾天跟朋友討論奢侈稅的話題 想請教一個問題

奢侈稅規範一年至兩年內轉售必須負擔10%~15%稅金
若新婚夫婦在婚前名下各自擁有一間房子
婚後要同住, 因此想轉售一間2年內成交的新屋,
這樣轉售的那間是否會受到奢侈稅的影響?

我的認知是
婚後夫妻財產算共有
若是婚後才購買兩間房子即使雖是不同人名下
應該要課奢侈稅
若是婚前購買 則算各自之財產
過戶的當下因為是在婚前 不在課奢侈稅的範疇之內
即使婚後轉售那一間是兩年內成交的 應該也不須繳納才是
不曉得這樣解讀這個狀況對不對?

還是應該在婚前就把其中一間轉售掉
這樣最單純?

謝謝
2011-05-15 12:05 發佈
自用不課奢侈稅

難到之前各有一間房子都不是自用嗎

婚前當然是

婚後只能擇一成為自用住宅

則另一住宅會被課到稅嗎?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五條第2項看一下

既然昏前都買得起房 何必結婚就要處分呢

你說要擇一為自用住宅 那就選要賣的那間
婚前各有1件, 也算經濟不錯, 那婚後幹麻賣?
繼續保有!
chenghui.weng wrote:
過戶的當下因為是在婚前 不在課奢侈稅的範疇之內
即使婚後轉售那一間是兩年內成交的 應該也不須繳納才是
不曉得這樣解讀這個狀況對不對?

還是應該在婚前就把其中一間轉售掉
這樣最單純?

婚前賣掉最單純(自用),
不會被課特種貨物稅,
「持有期間」之起算點包含施行前(第三條第三項),
過戶當下只是2年的起算點,
婚後轉售時若持有未滿2年,
會被課特種貨物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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