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跟朋友討論奢侈稅的話題 想請教一個問題
奢侈稅規範一年至兩年內轉售必須負擔10%~15%稅金
若新婚夫婦在婚前名下各自擁有一間房子
婚後要同住, 因此想轉售一間2年內成交的新屋,
這樣轉售的那間是否會受到奢侈稅的影響?
我的認知是
婚後夫妻財產算共有
若是婚後才購買兩間房子即使雖是不同人名下
應該要課奢侈稅
若是婚前購買 則算各自之財產
過戶的當下因為是在婚前 不在課奢侈稅的範疇之內
即使婚後轉售那一間是兩年內成交的 應該也不須繳納才是
不曉得這樣解讀這個狀況對不對?
還是應該在婚前就把其中一間轉售掉
這樣最單純?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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