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假如我有意購買一間中古屋 成交價400萬 但是我缺現金做修繕 賣方說可以幫我把 賣價寫到480萬 然後請 代書用480去幫我做貸款.
想請問
第一 這樣會不會有違反法律規定????
第二 如果 過了10年我發現 房子有發生命案 我訴請法律的時候會有什麼樣的問題出現??????
謝謝
CEFIRO1111 wrote:
呵呵 沒錯 要寫的非...(恕刪)
我會問這問題是 我有個朋友他說 有個節目叫做今晚誰當家 裡面來了個有關於討論土地的來賓.
他說 假如您賣買一間400萬的房子 如果你請代書幫你寫成交價480 然後以480做為貸款申請標準.之後貸款下來了 也交屋了.
過了幾年後 妳發現那棟房子是凶宅 而妳訴請法律要告對方詐欺然後要對方退錢給你這時 法院 會判妳敗訴 .敗訴的原因是 您欺騙銀行成交價 所以
法院判妳敗訴凶宅不得退給當初賣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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