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一下, 有誰知道房屋如果是和朋友持分1/2, 但現在要過戶回一個人時,那要用什麼方式? 是以買賣方式還是贈與方式來做過戶?如果贈與要繳贈與稅, 那它是以土地持分來計算? 還是要用房屋總價?看過贈與稅的算法, 有土地, 但房屋是怎樣算?若不用贈與, 那用買賣是要金錢交易? 因為只是把房屋權過戶原有人而已.請問有誰知道可以解答?
1.實際是買賣就做買賣 是贈與就做贈與~(但差別只是看你公定契約書要寫買賣or贈與)你買賣沒支付價金被國稅局查到還是課你贈與稅還要加2倍以下的罰金還可能有刑事的問題(雖說被抓到的機率頗低)~2贈與稅 免稅額220萬 土地 面積*持分*公告現值 建物 房屋評定現值*持分~~~2者相加 未過220免稅~~~3.買賣~土增稅(可用自用稅率)+ 契稅 + 印花稅贈與~土增稅(只能用一般稅率)+ 契稅 + 印花稅
如果有支付價金給另一方,則用買賣,反之,則用贈與.土地及房屋都是用公告現值來核課稅金的.一人每年有220萬免稅額,如果土地+房屋的公告現值沒超過,就沒有贈與稅的問題了.建議您,這種問題找專業的代書問問吧!推薦您勤業地政士事務所 陳婷婷代書.
chihung1105 wrote:如果因為買賣的稅賦較低而採用買賣的方式但實際上根本沒有給對方錢也就是名義用買賣,但實際用贈與查得到嗎?(恕刪) 您應該還是會收到交易的款項吧??邏輯上就變成雙方都要被課贈與稅?我記得贈與稅的免稅額度,似乎要有親屬關係才成立,不知道有沒有記錯這樣會比較划算嗎?PS : 純粹就邏輯上推論,也許法律規定並非如此
chihung1105 wrote:也就是名義用買賣,但實際用贈與查得到嗎? ~~何必查~國稅局覺得有異~叫你來說明就好了阿~你提不出證明~他們有直接課稅的權利(忘了叫什麼權)mudada wrote:您應該還是會收到交易的款項吧??邏輯上就變成雙方都要被課贈與稅?我記得贈與稅的免稅額度,似乎要有親屬關係才成立,不知道有沒有記錯 1.有支付價金 有移轉所有權就是買賣~~~沒有都被課贈與稅這種事~~~除非自己沒事找事做自己有做贈與契約~這樣才會被當2回事課稅~~但應該沒人這麼傻~~2.遺贈稅法沒有規定一定要親屬關係才有免稅額~~而是不管贈與任何人一年就是220萬的免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