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房屋過戶

想請問一下, 有誰知道房屋如果是和朋友持分1/2, 但現在要過戶回一個人時,
那要用什麼方式? 是以買賣方式還是贈與方式來做過戶?
如果贈與要繳贈與稅, 那它是以土地持分來計算? 還是要用房屋總價?
看過贈與稅的算法, 有土地, 但房屋是怎樣算?

若不用贈與, 那用買賣是要金錢交易? 因為只是把房屋權過戶原有人而已.

請問有誰知道可以解答?
2011-04-21 21:05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房屋
1.實際是買賣就做買賣 是贈與就做贈與~(但差別只是看你公定契約書要寫買賣or贈與)你買賣沒支付價金被國稅局查到還是課你贈與稅還要加2倍以下的罰金還可能有刑事的問題(雖說被抓到的機率頗低)~
2贈與稅 免稅額220萬 土地 面積*持分*公告現值 建物 房屋評定現值*持分
~~~2者相加 未過220免稅~~~
3.買賣~土增稅(可用自用稅率)+ 契稅 + 印花稅
贈與~土增稅(只能用一般稅率)+ 契稅 + 印花稅
如果有支付價金給另一方,則用買賣,反之,則用贈與.

土地及房屋都是用公告現值來核課稅金的.

一人每年有220萬免稅額,如果土地+房屋的公告現值沒超過,就沒有贈與稅的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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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因為買賣的稅賦較低而採用買賣的方式
但實際上根本沒有給對方錢
也就是名義用買賣,但實際用贈與
查得到嗎?

chihung1105 wrote:
如果因為買賣的稅賦較低而採用買賣的方式
但實際上根本沒有給對方錢
也就是名義用買賣,但實際用贈與
查得到嗎?(恕刪)


您應該還是會收到交易的款項吧??邏輯上就變成雙方都要被課贈與稅?
我記得贈與稅的免稅額度,似乎要有親屬關係才成立,不知道有沒有記錯
這樣會比較划算嗎?

PS : 純粹就邏輯上推論,也許法律規定並非如此

chihung1105 wrote:
也就是名義用買賣,但實際用贈與
查得到嗎?

~~何必查~國稅局覺得有異~叫你來說明就好了阿~你提不出證明~他們有直接課稅的權利(忘了叫什麼權)

mudada wrote:
您應該還是會收到交易的款項吧??邏輯上就變成雙方都要被課贈與稅?
我記得贈與稅的免稅額度,似乎要有親屬關係才成立,不知道有沒有記錯

1.有支付價金 有移轉所有權就是買賣~~~沒有都被課贈與稅這種事~~~除非自己沒事找事做自己有做贈與契約~這樣才會被當2回事課稅~~但應該沒人這麼傻~~
2.遺贈稅法沒有規定一定要親屬關係才有免稅額~~而是不管贈與任何人一年就是220萬的免稅額~~
那想請, 如果以賣買來做, 只要有金錢流動就不會被查了嗎?
不管是否與真實房價的金額, 就是把錢存到對方戶口, 辦好所有事情後,
錢再拿回來..這樣可以嗎?
查資金來源/流向..........

gavinle wrote:
那想請, 如果以賣買...(恕刪)
會不會查誰知道~~重點在他查你的時候你能拿的出證明嗎??再回流~~有90%的機會會被課2次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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