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合建還是都更,都必須有"土地"
一塊土地上面可以蓋多少房子它是"固定"的 除非拿到"獎勵"
以下我用最簡單的解釋
容積率=可以蓋多少的量體
建蔽率=把房子往上疊吧

這裡舉一種算式,台北市最常見的土地強度,住3,容積率225%,建蔽率45%為例,土地強度請自行套入
基本算式
1(1坪土地)*2.25(容積率)*1.35(免計容積)=3.03坪 也就是說1坪土地可以蓋3坪建坪
都市更新獎勵
1*2.25*1.5(獎勵上限)*1.35=4.55坪 也就是說拿"最高"的獎勵以後 1坪土地可以蓋出4.55坪建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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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我將目前房屋型態做一個整理,請各位自己找找

1.透天型態
這種建築型態,通常都是2層樓,然後自行加蓋到3樓或4樓(也就是違建),土地較大,建物較小
舉例來說,通常會看到60坪土地,35坪建物的權狀,如果以都更來看待分回比例這件事情,用土地計算
60*2.25*1.5*1.35=273坪 與建商6/4分=地主163.8坪 建商109.2坪
但要注意不定數"容積獎勵"因為通常50%為上限的獎勵值,最後政府核下來的通常剩下25-35%
所以當建商跟你家談都更時,自行算一下就知道到底分回的條件如何,最高與最低抓一下就知道
還有,違章加蓋部分沒有權狀,由於實際有使用,你可以跟建商談判多一些些給你,但如果你是全要
那就有點誇張囉

2.透天店面
這種建築型態,算式跟上面的一樣,但是店面有店面的效應,不管是自營或是出租,總是有收入
所以跟建商談判的空間,比例可以拉至65/35 或是 67/33分
要談到7/3分有點硬,因為建商分回來的房子,可能賣不回建築成本(有興趣自己可以算一下)
至於最後建商是蓋店面反還給地主,還是蓋成純住宅,我就不討論,因為見人見智的問題

3.公寓(這種比較麻煩 我會多講一點)
這種建築型態就不能用以上的算式,因為土地持份小,建物大,如果用土地計算,根本蓋不回來
舉例來說(一個同學請我算他家的案例)
土地7.85坪,建物36坪,1層兩戶,5樓共10戶,1支樓梯,沒電梯
7.85*2.25*1.5*1.35=35.76坪,看起來好像差不多,但是請注意,1.5的獎勵值我是算到"最大"
如果核下來只有40% 7.85*2.25*1.4*1.35=33.38坪
如果核下來只有30% 7.85*2.25*1.3*1.35=30.99坪(這些都還沒算公設比喔!)
正因如此,所以你常聽到,"原容積大於法定容積"這句話,也就是說,當年沒有容積限制
大家都把土地蓋的飽飽的(所以行人都走在馬路上)
現在有了容積率跟建蔽率的限制,你看到新大樓基本上一定有行人通道可走,因為要臨路退縮(題外話)
那這些老舊公寓要都更,蓋不回來,怎麼辦呢?
所以有了老舊公寓獎勵100%,也就是獎勵容積多兩倍的政策出來
但是限制又一堆,譬如說,台北市三十年以上四、五層樓公寓佔基地"三分之一"以上
地為完整街廓或達"兩千平方公尺"以上"一半住戶同意"即可申請達現有容積兩倍
光是這一條文,就有三個限制,其他條文就

市長喊出,一坪換一坪,加一個停車位,室內面積不縮水,講真的,我怎麼看都不看好
回歸正題
許多老舊公寓的住戶會強調一點"我現在住的公寓沒有公設,都更後我的房子公設有30%以上"
所以權狀換權狀,我虧大了!
我說這種觀念"錯的離譜"
整棟住戶都走同一個樓梯,大家共用,請問樓梯不是公設是什麼?這叫做"歷史共業"(地下室先不談)
當年的地政測量登記,把你家的樓梯間"全都登記回所有住戶的權狀裡面啦"
我相信很多人不願承認,但我必須誠實的告訴你,你家的公設至少有6-12%不相信?

去地政事務所調你家的"地政測量成果圖"你家的權狀就是依照這個成果圖測量的結果所登記的
所以你可以自行計算一下,如果建商分回給你的權狀比你現在的權狀要來的"大"
那你可以相信這個建商,因為他沒有框你,在"權狀大"的立基點上,盡量分回到一坪換一坪,室內不縮水
如果他跟你權狀換權狀,那你就要好好跟他談判談判囉

4.祭祀公業
這要寫完,我會哭哭,因為太多太雜,有6月30號的限制啦!政策要消滅這些祭祀公業的空地啦!
地上違章占有戶啦!都更獎勵啦!
有些派下員幾百個,總而言之,我懶的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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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朋友、同學、同事知道我有研究房地產相關法令法條這些東西
常常跑來問我說,我家在都更耶,你幫我看看條件好不好,然後請我幫忙算
但是我都會先問一句話"你是要先看條件好不好才決定要不要都更"還是
"你同意都更 請我看看分配條件好不好"
這對我來說很重要,因為前者是"給你再多,你也不會滿足"後者是"條件合理,就可接受"
相信我,我碰過最少15個以上的人,都是前者,我稱之為"永遠不滿足"
我還有碰過一些人,是少數,他們的觀念是"建商賺太多,我不爽,所以我準備做釘子戶"
這種人我佩服,因為他要有長期對抗的準備,我不能說他錯,我只能說可惜,因為如果分配條件是好的
你本身的利益並沒有受損,建商賺很多又如何,是見不得人賺錢眼紅,還是貪得無饜的想要多分一杯羹?
都更這件事情,在我看來,沒有對與錯,只有當事者怎麼想的問題!
我本身支持都更,有以下三點
1.整個城市的面貌都可得以改變,台北市要邁向國際一流城市,市容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每個街廓都能有
人行通道,電線電纜地下化,道路拓寬,何嘗不是件好事?
2.舊屋換新屋,價值提升,我朋友他老爸講的,現在這個28年的公寓不值錢,如果蓋新房子,老爸留給
你們的就足夠囉!老人家咩,辛苦一輩子,還不就為了自己生活品質與孩子們,您說是吧!
3.區域停車問題得以解決,現在到處巷弄路邊通通都是違規停車,消防通道也停個兩三部, 比比皆是吧!
大家為了免錢的車位,爭先恐後的做路霸,三台機車佔一個汽車位,為了停車位大打出手,新聞時常看到
如果人人有停車位可停,那又何嘗不是件美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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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雖不是房地產從業人員,也不是房地產高手中的高高手

但對於房地產相關法令法條可小有研究,純粹興趣(本想當個投機客 但是沒做成)

如果你家正在都更,你有疑問,可以PM我交流交流
但請細讀我的文章,如果你是前者,或是我佩服的那種,請你不要來問我
因為你"永遠都不會滿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