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上禮拜看中了一間房子
找了一個朋友的朋友~在銀行房貸部的
禮拜一我將我的資料全數交由這位簡稱L君的行員辦理
跟我要了勞保異動表~扣繳憑單~公司薪轉內頁封面
小弟月入五萬~房子談成金額是380萬元
有車貸~還有五十萬
沒有任何的信用卡循環及信用貸款
活期存款約八十萬準備當房貸頭期
因為這位L君告訴我~大約一兩天跑過就知道可以核貸多少
一直到昨天~L君說要去現場拍照
這間房子是九年屋~位於高雄農十六~坪數二十四坪有車位
內部有重新裝潢~但沒有家電
今日得知結果是~房屋價值兩百八~貸款八成就是220萬
也就是說~頭期要拿一百六十萬元~並且尚未包括仲介費及代書費
請問各位最近有買房的~是否遇到跟我一樣的問題??
銀行現在都不看交易金額~直接以它們評估的房屋價值為放貸標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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