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奢侈稅,就是不讓你(政府)稅!!!

我昨天看了些政論節目,始終沒有人拿出來討論,我想有必要來和大家討論一下
調職,非自願離職或其它非自願性原因出售新房地,列為豁免條款
這條不僅替投機客開了小門,更是送了個康莊大道,小叮噹的任意門給投機客,未來投機客只要將現有,沒被抓到的,目前在使用的人頭,放到一家新成立的公司,作職員統一發薪,第一繳屋款資金來源,金檢沒話說,第二當要交易時就出具公司開立的因職務所須的調動證明,例如:忠孝東路三段調忠孝東路四段依這條草案的解釋看來是可以的,我這個月調過去,下個月調回來可不可以,看來好像也是可以,因為本法沒限制次數,本來是賣屋忠孝東路二段離原公司近,但我卻買新屋仁愛路四段離新調的公司遠,於情不合理,於法好像還是可以,通通不用稅,投機客通通就地合法,以後建商和仲介還可堂而皇之告訴買方,沒投資客了,被奢侈稅掃光了,價格還是那麼高都是真實的需求,買方被迫又再次落入他們話術的圈套,每次政府打房都是進場的好時點,你買方最後不僅要買單,還誤以為需求量大,被迫要來追價,也難怪該法在前天財委會付委後,營建和仲介股票都是大漲,依此估計不出半年,房價又漲得跟天一樣高,投機客和房仲依然年底可以歡樂的尖叫,變成奢侈稅,就是不讓你(政府)稅,本來美意沒做成,還有可徒能增一個無能的罵名.

他們現階段就是投機客有計劃有次序的聯合鎖單,哄抬房價,政府既不能斷他們的本源(人,錢),又開了個任意門給他們走,按此條例過,投機客假設普遍都能有共識,都選擇不賣,籌碼都沒丟出來,這房屋價格必然會反彈且投機客完全不需繳稅.
所以有仲介業者本來原先要號召上街抗議,但前天過了不僅靜悄悄,還喜滋滋接受訪問時說,這下半年房價還會跳更高!!!
2011-04-08 9:08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奢侈稅 政府
蓋古錐 wrote:
調職,非自願離職或其它非自願性原因出售新房地,列為豁免條款
這條不僅替投機客開了小門,更是送了個康莊大道,小叮噹的任意門給投機客,

這豁免條件不合理嗎?? 只為了防堵投機客卻扼殺真正有需求賣屋的民眾??
因為法條過於寬鬆
希望可以再周延些

一般普羅大眾,一輩子可能是終其一生薪資有限,假如在食,衣,住,行,任何一項支出變的無限

那個人淺見,一定要嚴打任何投機行為
可是殺下去,
真的想買屋需要屋的人更買不起屋了...
現在己經是鑑價的六成,能有多少人可以買的起啊..
嘆.
請問各位大大
奢侈稅如果正式通過
預售屋就買的屋主 到預售屋交屋的兩年內 如果賣出房子
就要刻到 奢侈稅???
請問了地這樣的理解對嗎???
謝謝!!!!!

尚未和建商過戶前,算權利的移轉,明年報所得稅

蓋古錐 wrote:

尚未和建商過戶前...(恕刪)


謝謝大大的回覆!!!

請問各位大大
如果 預售屋交屋了 建商還有一些餘屋 沒有賣出去
請問 這些建商的餘屋 會變成建商的名字嗎????
所以 奢侈稅實施之後 建商餘屋 在兩年內 如果賣出 是否要課 奢侈稅呢????
如果這個假設成立的話 那最進可以去找一些建商的餘屋囉!!!
會不會比較便宜???
謝謝囉!!!!

shortman wrote:
所以 奢侈稅實施之後 建商餘屋 在兩年內 如果賣出 是否要課 奢侈稅呢????
如果這個假設成立的話 那最進可以去找一些建商的餘屋囉!!!
會不會比較便宜???
謝謝囉!!!!

印象中建商首次售屋是不在課徵奢侈稅的範圍內的! 因此應無法用這理由當籌碼跟建商談價錢~~

johnnyw0719 wrote:
印象中建商首次售屋是...(恕刪)


謝謝大大的回覆!!!
會把 購房的焦點 轉為 交屋不到兩年的新成屋 屋主的名字已經從建商轉為一般消費者了!!!!

蓋古錐 wrote:
調職,非自願離職或其它非自願性原因出售新房地...(恕刪)


其實初審過當天在網路新聞上看到這個條款
我第一個直覺反應也是這個有漏洞, 而且漏很大
當然保護一般人的措施是一要有
如果不夠周延絶對會變成投資客的操作機會

「調職,非自願離職或其它非自願性原因」這太容易作假了
可能需要限制一下期間和次數
例如五年內只能使用這個條款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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