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幾年前買七百萬,幾年後因為市場價格飆漲,
賣出1200萬,這樣算是獲利500萬嗎?
所以必須申報獲利[500萬]???
只是針對勇哥那幾十億罰款的疑惑??
印象中房屋買賣有一定程序的繳稅,但是第一次看到報紙這樣[思考]....
那大家就不用賣屋了,只要漲,就是所得稅?
titus1229 wrote:
如果幾年前買七百萬,...(恕刪)
個人賣過2次
賺錢賠錢都遇過...
有研究了一下
有幾種狀況
假設賣屋是賺錢
1.
以公告價乘以某個比例(各縣市不同,請自行查詢)
來列為你當年的額外"所得"
並依照您總收入來報繳所得稅
2.
如果是賺錢
可以自己估算
如果賣屋獲利 高於 第1項所列入的"所得"
當然就以第1點的方式來申報
可以"少報所得" => 合法避稅
如果賣屋獲利 但低於 第1項所列入的"所得"
那當然要以賣屋獲利來報繳 (需提供當初買屋 以及後來賣屋的契約書影本)
賺很多 跟賺很少 報稅方式是不同的
以對您最有利方式來申報
3.
不申報
會收到補稅通知
請注意國稅局"預設"是以第1點的方式來評斷該繳多少稅
只要期限內繳交不會有罰金問題
順便說明一下
假設是 賠錢
那一定要以第2點方式
提出買屋、賣屋的契約書影本
申報財產交易損失
但要注意這個並不會扣除您的報繳所得
而是可以在N年(N好像是3,不確定)內
抵扣其他財產交易所得(當然是一些逃不掉的,比方黃金存摺賺錢...)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