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最近買了間公寓
屋主在屋況說明上也勾沒漏水
但屋主因未繳水費而被停水
簽約後我發現跟隔壁共用牆下有壁癌
(1開始被電視櫃擋住了)
跟我的仲介說 仲介1開始同意要找出原因 還拍照
可當我的仲介跟賣方仲介溝通完之後
竟然反口說 屋主會復原壁癌狀況 但怎麼處理我們買方不能要求及過問
於是我想 應該是刮掉再刷上油漆吧
(降有違反條約嗎 交屋前有滲漏水應修復完畢)
簽約後賣方有復水了 我開了10幾分鐘 沒怎樣
這禮拜去按隔壁的門鈴
隔壁說 共用牆內有管道 99/11隔壁才整修過廁所
因為曾經漏水漏到2樓 有糾紛
敲開牆才發現是共用水管漏水
目前隔壁說已經修好了
可我也1直在想 那我買的房子算有滲漏水嗎
我應該要找技師去現場勘查嗎
可我的仲介跟我說 我沒辦法讓技師去挖牆壁或是什麼的
除非屋主同意 那如果屋主不同意
我什麼也不能做 就只能默默的等交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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